2018-08-22 11:13:1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蒲晓磊
“昨晚,有网友反映Shotazone等网站传播涉未成年人的色情图片和视频等内容,涉嫌触犯我国法律法规。我办已协调相关部门对涉事网站进行了处置。同时,对其中的相关涉嫌犯罪线索将深入追查,坚决落地查人,依法严厉打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8月9日发布微博称。
近些年,儿童色情犹如疯长的野草一般,频繁出现在网络而又难以根除,在高压打击力度之下,仍会以多种方式在一些隐晦的角落冒出头来。
对此,多位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儿童色情网站危害性巨大,需要多管齐下进行防范和打击。从法律法规上完善对网络儿童色情问题的禁止规定,平台也应建立和完善网络儿童色情和网络猥亵儿童的举报和处理机制。
29元套餐含多部儿童色情视频
记者调查发现,儿童色情传播有多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依赖于境外服务器。
通过对网上信息的筛选,记者了解到某境外博客网站暗藏大量的儿童色情图片及视频。在注册该软件后,记者通过搜索“萝莉”“幼女”等关键词,找到了相关内容。同时,大部分内容中都含有“添加微信或QQ即可获取更多资源”的字眼。
记者根据内容中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QQ添加了一个名为“爱人”的网友,对方随即给记者发来了一张图片,上面标明了各种儿童色情视频的套餐价格。记者以验证套餐真实性为由,让其发几张图片,对方对此非常谨慎,将图片设置成了闪照(阅览后就会自动焚毁)。在确认真实性后,记者想继续了解色情内容的来源,对方却只字不提,并表示这些视频都是自己花钱买来的,但当记者询问“最多可以买多少时”,对方又改口称“若是买的多就可以教你”。
相比境外服务器转QQ的肆无忌惮,利用境内服务器传播儿童色情视频的形式就比较复杂,甚至衍生出了骗钱的不法行为。记者通过搜索随机加入了3个QQ群,群内对成员开启了禁言模式,并要通过管理员提供的套餐或者群号码重新加群。
记者分别选择了29元的入群套餐和9.9元的入群套餐。29元的入群套餐中包含的视频十分繁杂,视频内容不仅有儿童色情,还有很多海外色情影片,链接极易失效;而9.9元的入群套餐则是一种骗钱方式——管理员提供的群号码实际上是QQ用户,一经转账,资金便进入对方的钱包,而付费者也进不了群。
在记者了解情况期间,一位群友添加记者为好友,称QQ上的付费群聊一般是骗钱行为,去找境外的网站才是“正解”,并说“有资源一定要相互分享”。
利用技术手段突破封锁
2017年12月21日,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郑某的归案,安徽铜陵警方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2”特大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石城路派出所所长周扬参与了侦破工作,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犯罪团伙在传播色情视频时隐蔽性很强,所作案微信号(主要是“普通群”和“VIP群”群主微信号)均使用国外代理服务器注册,国内没有任何注册信息和通讯记录,且微信号“存活”时间极短,一至三天就封号消失,如同“幽灵”,给侦查带来了很大难度。
在公安机关收网之时,该犯罪团伙已经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5万余部,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与传播视频时的隐蔽性相反,在对这些关键词搜索时呈现出的内容却是堂而皇之。
在百度中输入关键词“幼女”进行检索,检索结果的第一页就赫然出现了与儿童色情相关的网站信息。
在QQ的查找页面输入“幼”进行搜索,列表里面使用女童形象、隐晦传播儿童色情的群聊大概有10多个。
在微博中输入关键词“萝莉”进行查找,许多用户的头像都是着装暴露的图片,内容也都充满挑逗性语言。
此外,在百度贴吧、微信等用与儿童色情关联的关键词进行检索,都会出现极为隐晦的相关信息。
记者发现,在搜索引擎与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关于儿童色情的内容。
“我前段时间在转转和咸鱼上面看到了转卖女童用过的袜子的信息,这种情况也相当于传播儿童色情,用户在注册成会员后就可以直接与卖家进行交易。”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举例说。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管委会委员、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徐豪直言,当前儿童色情网站已经形成产业链。
徐豪指出,大部分网站通过会员制等形式营利,或者用户之间进行相互的资源交易,且用户群体极为庞大,利润空间极大地刺激了这类网站和论坛的大量增长。
除了金钱上的诱惑,技术上的难度也是导致产业链形成的重要原因。
徐豪提到,目前通过QQ直播、微信来传播儿童色情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平台对于直播的管控比较困难,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指出,虽然我国对于儿童色情的打击力度很大,但不法分子也会不断利用技术手段去突破封锁,通过伪装网站信息继续传播有关儿童色情的内容,因为网站的服务器在境外,有很多备用域名,如果不能打掉服务器,就不能真正消灭这个色情网站。
传播儿童色情具有极大危害性
朱巍认为,牟取利益、受众变态心理、猎奇心等因素导致了儿童色情网站的存在。
“首先是社会上有这么一群具有特殊癖好的受众,有这样的需求;其次是因为公众的猎奇心,都想去看一看什么是儿童色情;最后,对于组织者来说,他的营利方式是多样化的,例如网站上的广告或者会员制等,极易牟取暴利。”朱巍说。
朱巍直言,传播儿童色情对社会具有极大危害性。制作、销售、购买儿童色情的行为,都是一种变态的追求欲望的方式,属于非正常的犯罪行为。并且,儿童色情网站对色情内容的宣扬,实则是对犯罪的宣扬,极易影响社会风气。
王有银同样认为,未成年儿童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特别的保护。不法分子参与或制作儿童色情相关内容的行为均属于犯罪,将对孩子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徐豪说,制作和传播儿童色情的文字、图片、视频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知儿童未满14岁,让其参与与性有关的行为,无论儿童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或猥亵儿童。这些儿童色情图片视频在产生过程中就已经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这类资源不断传播的同时,让危害也在大范围扩大,进一步刺激犯罪,让儿童更加危险。
应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
“网络儿童色情图片、视频泛滥问题越来越严重,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也越来越高发,但我们却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预警、监督、举报和治理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专门性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徐豪说。
徐豪介绍说,今年3月,“女童保护”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从法律法规上完善对网络儿童色情问题的禁止规定。
这份建议提到,目前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网络色情信息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更多被视作社会道德伦理问题,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刑法对于持有、观看以未成年人作为色情淫秽制品题材的相关物品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制。
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
这份建议指出,我国对制作、传播、浏览、持有包含儿童题材色情信息的行为,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等未有明确规定。对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儿童色情和网络猥亵儿童的打击力度。
王有银建议,在立法上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对浏览儿童色情网站并实施犯罪的群体的处罚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
“从相关报道来看,这些罪犯一般都是重复性犯罪。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处罚措施,例如严格限制罪犯的从业限制,禁止他们从事与孩子接触较多的行业,提前告知居民此人有犯罪前科,规避其与小孩的接触。”王有银说。
朱巍认为,当前我国对儿童色情网站的打击就是关停,而且很难在现实中抓到现行,有时候表演者与拍视频的人并不是一回事,在查找证据、侦查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越是如此,越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线上与线下的配合力度,对开设网站的人以及从事表演的人要下大力气打击。
“除了在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平台也应建立和完善网络儿童色情和网络猥亵儿童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徐豪指出,对网络平台来说,也应当完善自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反应机制,充分利用技术筛查和人工干预,决不能让有害儿童的内容传播,更不能为了“流量”而不顾道德法律。对执法机关来说,应当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对涉及儿童的视频等应细化分类管理,实施分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