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 13:45:14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记者高珊珊
昨天,市法制办发布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按照草案送审稿,以后,农村大集上的食品摊贩,就要先在乡镇政府备案,才能进集摆摊。
据悉,《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草案送审稿共6章64条,包括小型食品业的定义、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该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小型食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其中,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以连锁方式经营和无实体门店方式经营的除外;食品摊贩是指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外,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人。
同时,草案送审稿中明确了从业人员健康要求;要求小食品业须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标签;要求小作坊实行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品种目录管理;规定了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品种负面清单。
按照要求,小作坊和小餐饮须向区食药监管部门申请许可,小食杂店向区级食药监管部门备案,食品摊贩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该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9日至5月18日。市民可登录市法制办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查阅具体内容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