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10:23: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原标题:国务院分别批复同意荆州、黄石大冶湖、潜江、湛江、茂名、楚雄、淮南、荣昌、永川、九江共青城、宜春丰城、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关于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南湖路,南至长江,西至西环路,北至护城河,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7.4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港湖村、叶家坝村尹家湖西岸,南至叶家坝村、下冯村,西至观山村、七里界村、大塘州村、十里铺村,北至马家塘村,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4.02平方公里,由六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0.1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湖滨路,南至沙岭村,西至谢湾村,北至海滨化工、谢湾村;区块二规划面积1.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汉南河、襄南社区、泽口社区,南至章华北路、泽口社区,西至盐化一路、盐化二路、泽口社区,北至汉江大堤;区块三规划面积0.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竹根滩青年村,南至湖北金华润化肥工厂,西至汉南河,北至竹泽公路、汉江大堤、远达化工、汉南社区;区块四规划面积0.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百里长渠,南至信心村,西至广泽公路、信心村、沙岭村,北至沙岭村;区块五规划面积1.6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章华北路、彭鲁村、曹滩村,南至信心村,西至318复线、百里长渠、湖滨路、信心村,北至湖滨路、沙岭村、永安药业;区块六规划面积0.2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周潭村,南至市农机局,西至章华北路,北至318复线、曹滩村。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5.02平方公里,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12.8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海路,南至湛江钢铁项目配套产业园区,西至钢铁大道,北至广州湾;区块二规划面积2.0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东简村,南至青南村,西至钢铁大道,北至湛江钢铁基地;区块三规划面积0.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江路以东164米,南至技南路,西至龙海路,北至科技大道。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9.81平方公里,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高水一级公路,南至共青河支渠,西至工业大道,北至茂名园林局苗圃场;区块二规划面积2.3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茂名港大道,南至下海村,西至海堤,北至峙仔村;区块三规划面积0.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岭脚村,南至博贺新港区,西至海堤,北至旭岚村。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7.16平方公里,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1.3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古镇小学、东瓜大沟,南至华竹路、广大铁路,西至谭家村,北至楚雄医专、林机厂、元双公路;区块二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川江,南至华竹路,西至华章路,北至安楚高速;区块三规划面积4.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半山国际小区,南至广大铁路、太阳历公园、彝人古镇,西至龙川江,北至安楚高速、云开电器、赵家湾村;区块四规划面积0.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谢家河村民小组,南至福塔山山脚,西至福塔山山脚,北至320国道。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5.64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5.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淮河大道,南至泰丰大街,西至高压走廊,北至春申大街;区块二规划面积0.4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李园路,南至102省道,西至新河排洪渠,北至规划南纬一路。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7.05平方公里,由五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11.4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峰高街道庙山村小河家岩,南至万福寺水库、枇杷屋基、青岗山、碉楼房子,西至新店子、钟家湾、封门寺,北至成渝铁路、荣峰河及成渝高速公路;区块二规划面积1.4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峰高街道启明路,南至成渝高速公路,西至成渝铁路及成渝高速公路,北至成渝铁路;区块三规划面积2.6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永荣中学以西600米、金银拗,南至成渝铁路,西至安富街道通安村委会办公楼,北至燕家老房子、永荣矿业公司自用铁路;区块四规划面积0.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重庆永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侧广顺街道碾子村渡口,南至濑溪河,西至濑溪河支流小溪,北至成渝铁路;区块五规划面积1.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广盘公路,南至成渝高速公路,西至安荣路,北至麻雀岩水库(双龙湖)1公里。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大安镇田堡村,南至成渝高速公路,西至大安镇红岩村,北至大安镇花村,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4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2.931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0.7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昌九高速,南至鸭鸭集团、汉能薄膜太阳能,西至工业二大道,北至北纬五路;区块二规划面积2.2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工业大道、金淞电器,南至万瑞和、金通、金艺实业,西至龙泰运动、嘉州针织,北至中南科技。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5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4.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曲江镇王舍村,南至赣江,西至火炬大道、尚庄街道北坑村,北至曲江镇王舍村,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8〕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池黔公路,南至竹站溪,西至舞水河,北至中方镇,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三、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