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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劣种子案件比新《种子法》实施前减少48%

2017-10-13 12:4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今天,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十八大以来种业改革创新有关情况。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表示,农业部持续开展打假护权、区域性专项治理行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目前,假劣种子案件比新《种子法》实施前减少48%,侵权案件减少36%。

  

资料图:水稻收割。 赵春亮 摄

  资料图:水稻收割。 赵春亮 摄

  据介绍,农业部围绕建设现代种业、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目标,坚持市场化方向,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法治建设“三管齐下”,在品种创新、企业发展、供种保障、依法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具体做法上,农业部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种业体制机制活力。种业是典型的高科技产业,创新是现代种业的核心竞争力。针对科研与生产“两张皮”问题,首先,农业部推动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将成果权益更多赋予科研人员,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激发科研人员和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这项改革试点已扩大到全国122家科研单位。其次,开展四大作物良种联合攻关,构建了政产学研结合的育种体系,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机收籽粒玉米、高产优质大豆、抗赤霉病及节水小麦、优质抗病虫水稻品种选育上取得了突破。第三,改革品种管理制度,开通品种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调整审定标准,对29种作物实行品种登记。这些措施大大加快了新品种选育推广,2016年我国新品种权申请量2523件,比五年前翻了一番,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一。目前,我国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达到95%,国产品种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以种子企业为主体,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发展。企业强,种业强。国务院8号文件确立了企业在种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国办109号文件要求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近年来,农业部围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多措并举,推动优势企业发展。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利用财政税收、金融资本等扶持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推动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支持骨干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二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通过简政放权、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让企业有更大的自主权,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深化科企合作,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三是营造市场发展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违规企业,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信用企业评价。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多小散”明显改善。2016年,全国持证企业4316家,比五年前减少一半;国内上市种子企业50多家,总市值超千亿元;前50强年研发投入约占销售收入7.4%,较五年前提高3个百分点。目前,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品种和审定品种均超各自总量的50%,逐步发展为育种创新的主体。

  三、坚持以保障供种为根本,推进优势种子基地建设。种子生产具有明显的区域分布特征,优势种子基地是保障供种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必须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近年来,农业部突出制种优势区,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原则,利用种业提升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优势种子基地建设。一是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建设,分别制定了建设规划,全面启动三大基地建设,特别是划定26.9万亩南繁保护区,纳入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二是认定53个制种大县,出台制种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已落实奖励资金12亿元,支持制种大县建设,杂交水稻和玉米制种分别占全国的70%和80%。三是启动首批49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将优势种子基地拓展到粮棉油、果菜茶等重要作物,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目前,国家优势种子基地初具规模,制种加工条件明显改善,改变了过去“望天收”的局面。有了这些优势基地,种业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就有了坚实基础。

  四、坚持以依法治种为保障,强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是种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农业部在持续开展打假护权、区域性专项治理行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加强依法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原则,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订《种子法》,先后制修订9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种奠定了法制基础。二是加快构建监管标准体系。先后制定170多个涵盖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检测等标准,建设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库,改善200多个测试检验机构条件,为打假护权提供了支撑。三是搭建种业大数据平台。将全国4000多家企业、3万多个品种、30万多家门店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可追溯监管。目前,假劣种子案件比新《种子法》实施前减少48%,侵权案件减少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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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