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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支持粮食企业上市融资

2017-09-17 14:53:2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记者 朱宝琛

  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提出,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

  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优质粮食企业上市,是粮油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粮油产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粮食企业在收储、加工等环节,易出现融资难问题,借助资本市场融资,有助于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粮食企业上市融资,今年以来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及:今年1月初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发布的《粮油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

  地方政府已经在行动。比如湖南省委、省政府为鼓励企业融资,吸收社会资本、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专门下发了对上市融资成功企业实行政策项目支持、资金奖励的文件,为粮油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除了上市,并购重组也是粮食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举措。目前,全球粮食乃至农业行业已经显示出巨头强强联手、并购整合的格局。业界认为,如果我国要跻身全球大粮商之列,必须也要通过横向合并、纵向产业链一体化等方式整合行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中国大型粮食乃至农业集团。

  此外,昨日发布的《意见》提出,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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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