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 14:40:42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国务院部署,将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通知提到,考虑到农业大灾与一般灾害的灾因基本相同,但损失程度不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对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提高赔付金额方面,试点工作主要围绕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付标准,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保险产品。
试点期限和保险标的
为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业大灾保险模式,试点期限暂定为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试点地区
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开展试点。其中,粮食产量位居全国前三的黑龙江、河南、山东各选择20个试点县,其余省份各选择14个试点县。
试点县名单由各省份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具备较好的农业保险工作基础、生产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为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产粮大县范围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确定。
保障水平和参保范围
在试点地区将试点县的农业保险基本保障金额按规定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提高保险赔付金额,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能力。
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经营规模应为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15倍左右。保险标的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按照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执行。
补贴标准
在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以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对试点县面向全体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农业保险保费,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对试点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地租成本部分的专属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