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8 10:23: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乔金亮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该领域首个正式的PPP指导文件,政策层面对农业领域PPP的扶持力度远超以往。笔者认为,一些社会资本和农民曾经对推进农业PPP的担心有望因此得到缓解。
2014年是我国PPP推进元年,但是3年来,农业PPP发展却相对缓慢于其他领域。此前之所以社会资本没有大规模进入农业PPP投资,一是因为农业不如一些产业的比较收益高,社会资本不愿进入;二是因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限制,不敢进入。也有一些农民担心,一旦引入社会资本,自己的资源资产会不会被抢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工商资本把寻求利润的目光转向了农业、农村。不少社会资本已经认识到,农业是一个永不衰退的行业。民以食为天,农产品消费是刚需,人们对绿色健康食品的需求只会日益增长。虽说投资农业很难有获取暴利的机会,但目前农业收益率超出社会平均收益率,如果搞规模经营还能得到政府的各种补贴和支持。这恰恰是社会资本看中的。
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办法的出台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启动,国家对农村资源资产的确权让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而上述文件则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对项目中的资金配套、产权归属、投资回报、风险承担等都进行了规定。毫无疑问,这将极大地激励地方政府推进农业领域PPP建设的积极性。
对于农民来说,也不必对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多虑。国家鼓励资本进入的是公益性和基础性领域,这些领域一家一户的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也不合算。并且,社会资本也要遵循产业政策和土地规划管制。其实,文件已经明确,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可见,产权明晰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前提,既不会让农民吃亏,也要能让资本有兴趣投入。
打消顾虑是引入农业PPP的第一步,此后还要构建合作共赢机制,让其获得必要的利润。目前,各地政府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帮助社会资本实现合理回报。合作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要做好项目移交,并为社会资本提供市场化的退出方式。PPP模式的要义不仅是要解决农业的融资需求,更是要对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发挥引导与示范作用。说到底,农业PPP的本质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农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最终实现政府、资本、农民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