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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小学不可一撤了之

2018-05-07 09:45:4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颖

  乡村学校不能一撤了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保障农村儿童就近入学。这需要保住学校,建好硬件,留住师资。必须在乡村教师的收入、编制、职称评定、培训机会等方面做好保障,特别是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

  一所简陋的村校,十几个留守的学生、1至2名坚守的老师,这样的教学点在某些电影故事里很感人,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是教育部门的难题——留,投入太大;撤,于心不忍。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两类学校的命运有了明确说法。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教育基础薄弱,学校出现了城镇挤、乡村空的现象。因此,不少人支持进一步撤点并校。他们认为,应该让乡村孩子全部进城进镇读书,让城乡儿童同等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截至2017年底,我国乡村还有5.77亿常住人口。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家庭状况等各种原因,留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上学的,往往是那些无力进城的家庭子女。2017年底,全国有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等农村小规模学校10.7万所,在校生有384.7万人。他们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核心目标人群,也是教育现代化最难啃的“硬骨头”。

  同时,还有一部分学生小小年纪就离开家,就读乡村寄宿制学校。2017年底,农村小学寄宿生934.6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14.1%。虽然寄宿制学校在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课程设置上要好于乡村小规模学校,但年幼的寄宿生也面临交通、食宿安全和亲情缺失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和“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研究表明,学生上学距离远、学校布局不合理是导致乡村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意味着,乡村学校不能一撤了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保障农村儿童就近入学。《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小学1年级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年级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对此,各地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

  学校保住了,硬件建好了,更重要的是师资。21世纪教育研究院组织的调查显示,村校和教学点的教师平均每周课时数达18.5节,远高于城区学校教师的13.28节,但22.67%的乡村教师表示自己月工资低于3000元,低收入比例远高于城镇和城区教师。除了工作忙、待遇低,乡村教师在编制、职称评定、培训机会和心理压力上,也比城区教师压力更大。很多乡村教师往往是靠情怀在坚持,一旦条件允许,很多人就有离开的冲动。

  《指导意见》提出,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要求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享受补贴、补助、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

  这些被多次强调的“老政策”,能不能落到实处,是留住乡村教师、办好两类学校的关键。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最大的意义是首次提出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并且要求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以评估来倒逼建设,用督导来督促均衡,因此,两类学校有望获得与城区学校基本一致的办学条件,乡村教师有机会获得与城区教师接近甚至更高的工资待遇,补上城乡教育均衡的最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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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