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4 09:43:14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葵南
教育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意见强调,要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确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支持地方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采取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此外,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要将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要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