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
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将在全国200个县推出
2017-04-27 09:01:59 来源: 作者:新华社记者王虎云、董峻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新农业救灾机制,在全国200个县推出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以适应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
这次会议决定,今明两年将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左右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说,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尤其是把地租纳入保障覆盖范围有助于加大对种田大户的支持力度,从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在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监会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2万亿元;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从2.3亿亩增加到17.2亿亩。
同时,保监会有关人士也表示,当前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不能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对于小农户而言,由于保障程度偏低,遭受灾害后,保险赔款“不解渴”。而对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一旦遭受大灾,将面临重大损失,现有保障水平远不能满足其风险保障需求。
一些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农业保险仍存在保障水平有限、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农业保险保障力度与农民实际需求差距大,极大影响了农户投保积极性。随着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的提高,更加需要农业保险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确定,今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部分县市,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具体措施出台,将促进我国农业大灾保险持续稳健发展。
会议还决定,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具体实施中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进行探索。对此,庹国柱表示,这将提高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