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1 13:42: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情况。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介绍,对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从今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重拳整治恶意欠薪行为。
欠薪案件实现“两个清零”
“这次冬季治欠的攻坚行动,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还包括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王程表示,各地将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今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我国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今年8月份,国务院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多部门打击合力进一步增强。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和个人试图逃避工资支付义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在安徽省查处亳州市鑫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中,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今年1月3日,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9月3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纪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该案所欠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
王程介绍,2011年至今年9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开启监察与司法“直通车”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通过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2012年,四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和案件移送的法律程序;2014年,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完善了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证据获取、犯罪嫌疑人“逃而不匿”、责令支付文书下达、移送标准等问题。
“今年6月份,四部门就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建立了沟通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共享数据,制定更有力措施。”王程表示,人社部门负责查处和移送两个环节,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及时移送,做到查处一批、移送一批,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最高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介绍,截至今年9月份,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说,各级检察机关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全程跟踪等制度,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开展“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成立“无欠薪”行动专项小组等多种形式,依法惩治了一批恶意欠薪犯罪,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9.1%和1.4%,今年1月份至9月份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6.6%和8.5%。
大力推进“黑名单”制度
“对欠薪犯罪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上网追逃,加大追捕力度,尽快缉拿归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兼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黄双全表示,强化“追欠”意识,依法及时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据统计,2015年至今年7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4万起。其中,今年1月份至7月份,共立案侦办1700余起。
今年1月份,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重庆冉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23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126万元。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逾期未履行。1月30日,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公司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确立是在2017年。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纳入“黑名单”,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根据规定,这些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有些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受到了严格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按照规定其资质会被降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王程说,“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对打击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将按照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