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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将组织“清江”“清河”“清湖”,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2018-04-12 14:45:13       来源:法制网    作者:记者 郄建荣

  以保护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重点流域在内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11日发布。由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共同制定的这一方案提出,将加强对水利水电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部发布的《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方案》提出的目标是:

  ●到2020年,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体系、就地保护体系、水域用途管控体系和执法体系得到完善,努力使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初步遏制;

  ●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

  →其间,将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成一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迁地保护设施;重要河湖被挤占的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减。

  三部指出,加大长江江豚、中华鲟、达氏鲟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落实范围,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方案》明确,将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

  三部要求,有关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捕捞、养殖、废污水排放、涉水工程建设、挖砂采石、航道疏浚等涉水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构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流域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机构和人员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本文原标题:《三部将开展“清江”“清河”“清湖”执法行动 严厉查处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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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