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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推“一带一路”农业合作

2017-05-24 09:30:34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丽敏

  插图 程思遥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现将其要点整理如下:

  合作原则

  政策协同、市场运作、政府服务、绿色共享、互利合作。

  合作机制

  加强政府间双边合作、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发挥重大会议论坛平台作用、共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

  合作重点

  构建农业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政策沟通,完善沿线国家间多层次农业政策对话机制,探索建立沿线国家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三位一体”的政策对话平台,就农业发展战略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农业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强化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突出科技合作先导地位,多渠道加强沿线国家间知识分享、技术转移、信息沟通和人员交流。结合各国需求并综合考虑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总体布局,在“一带一路”沿线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开展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种质资源交换、共同研发和成果示范,促进品种、技术和产品合作交流。共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高端智库和培训基地,推动区域农业物联网技术发展,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综合发展能力。

  优化农产品贸易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通道,合作开展运输、仓储等农产品贸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贸易规模,拓展贸易范围。鼓励建设多元稳定的“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渠道,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交流,共建安全、高效、便捷的进出境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共同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沿线国家动植物安全卫生水平。

  拓展农业投资合作。发挥沿线国家农业比较优势,充分利用相关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机制与渠道,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投资,推进关键项目落地。提升沿线国家间企业跨国合作水平,采取多种方式提升企业跨国投资能力和水平,促进沿线国家涉农企业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推动沿线国家之间开展农业双向投资,中国欢迎各国企业来华开展农业领域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农业发展进程,帮助所在国发展农业、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能力建设与民间交流。加强以农民为主体的能力建设和民间交流,共同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以及农民组织化水平,增进沿线国家间交流互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共建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培养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

  行动与未来

  中国通过援建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派遣农业技术专家、培训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方式,积极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和安全卫生保障能力。

  中国西部省区立足旱作农业与中亚国家开展粮食、畜牧、棉花等领域合作;北部省区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粮食、蔬菜等种植合作;南部省区立足热带农业,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开展粮食、热带经济作物等种植合作。

  下一步,中国将积极推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境内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内外统筹,与沿线国家在金融、税收、保险、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加强人才交流和信息互通,分享农业技术、经验和农业发展模式,共同规划实施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合作与示范、动植物疫病疫情联合防控、农产品产业一体化建设、贸易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研发促进培训综合平台、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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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