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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2020农产品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0-09-09 15:22:25       来源:中国农业农村市场信息    作者:

各农业品牌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实施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的要求,塑强一批国家级农业品牌,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在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指导下,由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会同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大学品牌研究中心等目录联合发起单位,今年继续开展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征集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益原则,面向社会征集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20农产品品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农产品品牌是指由农产品生产经营与流通企业或合作社拥有并使用,以食用鲜活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为载体,在产品质量、市场表现、品牌建设、创新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比同类产品具有更优表现的农产品品牌。按照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的总体要求,工作分期分批分类进行,今年重点推选农产品品牌中的粮油、果蔬和茶叶三大类别。

  二、申报主体

  品牌主体(企业或合作社)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性,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在有效期内)且持续使用三年及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品牌主体须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三、申报条件

  参见附件《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农产品品牌建设指南》,其中基本要素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发展要素为申报的优先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品牌主体对照相关条件自愿申报,并经当地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材料审核。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对目录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形成目录初审名单。

  (三)意见征求。将目录初审名单发送申报单位所在区域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四)专家审议。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专家委员会依据品牌评价标准和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目录推选名单。

  (五)公示核定。面向社会公示目录推选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六)确认发布。发布经公示最终确定的目录名单。

  五、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中国农产品市场与品牌网(www.chama.org.cn)在线申报。

  (二)填报要求。申报主体按照要求认真在线填写申报书(参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为jpg等格式,大小不超过2M。每个申报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填写并提交申报书。电子申报书一经提交审核,不得修改。

  (三)报送方式。在线申报提交成功即为申报成功。

  (四)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

  六、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把关。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单位予以支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动员、材料审查、复核、上报指导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一品牌主体只可申报1个农产品品牌。

  (三)加强宣传。参与申报的品牌主体应同期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为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妍 王苑琴 杜红娟

  固定电话:010-59196262 、59196260

  手机号码:13041200965、159012920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农展馆北路10号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农广大厦301室。

  附件:

  1. 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农产品品牌建设指南

  2. 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20农产品品牌目录申报书(样本)

  

附件1  

  一、基本要素

  主体条件。“农产品品牌”是指由农产品生产经营与流通企业或合作社拥有并使用,以食用鲜活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为载体,在产品质量、市场表现、品牌建设、创新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比同类产品具有更优表现的农产品品牌。品牌主体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性,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在有效期内)且持续使用三年及以上,须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品牌主体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品牌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产品条件。农产品品牌须获得在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之一。近三年内农产品质量第三方检测合格率100%。

  二、发展要素

  质量水平

  1、产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产品生产全过程得到统一的生产指导服务,加工流通环节注意环保,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产品须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或获得国际食品CAC认证、日本JAS认证、美国有机产品NOP认证等相关国际产品认证。

  2、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全程质量管控,自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或者可以通过二维码等包装信息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追溯。通过ISO 9001、ISO 22000、HACCP、CAQS-GAP等权威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GAP、GMP等权威规范认证。近三年经第三方检测产品合格。

  市场表现

  3、市场覆盖面广农产品知名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农产品出口率高、国际化程度高,占有一定程度的国际市场。

  4、品牌美誉度高。荣获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经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的社会组织颁发认可的荣誉,获得中央级或省级主流媒体、国际主流媒体等的正面权威报道,品牌影响力大,美誉度高。

  5、市场推广能力强品牌主体通过传统媒体、户外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告投放、新闻报道、信息传播,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博览会、展销会、产销对接等活动推介农产品品牌。进驻国内外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高端商场、电子商务平台等,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品牌建设

  6、品牌培育体系完善。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投入一定品牌建设经费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具有完善的农产品品牌标识系统。制定并开展品牌联合、多品牌策略等活动。

  7、品牌保护意识强。通过商标注册或注册国际商标,制定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包括对品牌的配方、生产或制作工艺、设计等开展自我保护工作。建立品牌危机防控体系并制定保障措施。

  创新水平

  8创新能力强产品在品种、性能、设计、包装等方面具有独特性。近三年品牌主体投入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积极开展新品种与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外部优势资源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品牌创新。成立组织创新平台,拥有一定比例的从事产品研发和品牌发展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拥有一定水准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

  9、创新成果显著荣获权威性的国家级技术创新成果以及省级技术创新成果等,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技术专利成果。

  社会责任

  10、经济贡献大农产品品牌的发展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做出积极贡献,使相关从业人群平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平均水平。

  11、生态贡献大农产品品牌的发展注重生态保护,逐年降低对化肥、农(兽)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量,对废水、废气、废渣、畜禽粪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实施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

  12、社会贡献大。品牌主体积极开展品牌扶贫、带动就业,更多地带动农户以及安置低保户及残疾人员等。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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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