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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7-23 08:03:57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作者: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粮电〔2018〕5号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农发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公司、中化集团公司:

  今年小麦收获期间,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部分地区遭遇大风、连续阴雨等灾害天气,小麦大面积倒伏,出现穗上萌动、发芽、黑穗等现象,超标小麦数量多,给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对农民种粮收益造成一定影响。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夏粮收购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为进一步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损失,积极妥善处理超标小麦等问题,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粮食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农民十分关心,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夏粮收购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顺畅、平稳、安全。受灾地区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把抓好夏粮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粮食企业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收购期间要深入一线调研,随时了解掌握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抓好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工作。今年印发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各地要严格执行既定粮食收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受灾地区超标小麦的收购处置。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国有企业为下游用粮企业代收代储、实行分类整理和销售、加工奖补、地方临时收储等措施,帮助农民售粮变现,千方百计解决好超标小麦的销售出路问题,坚决守住不出现“卖粮难”的底线。有关费用可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重点加大对超标小麦转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准确把握质价标准,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收购预案有关规定,不折不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对于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不得限收、拒收。同时,要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整理达标后再入库,确保储粮安全。要严格执行预案启动和停止的规定,符合启动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实施;在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的地区,要及时停止实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坚决防止为争抢粮源而抬价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在没有托市粮收储需要的地区,要积极引导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委托收储库点的市场化收购粮食要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对于有储备粮轮换任务的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合理把握轮换节奏,做好小麦储备轮换工作,加大收购力度,发挥好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市场的示范作用。

  四、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帮助农民减少因灾损失。各地要加强农户储粮指导,引导农民及时整晒粮食,提高交售小麦的质量等级。受灾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开展预检服务,协助联系销售渠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避免因售粮不及时发生霉粮坏粮。要组织企业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小麦提等进级,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收购服务,并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少损失。要充分利用建成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动农户节粮减损。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收购政策和农业保险理赔政策,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主动化解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建立超标小麦收购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收购进展情况。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以高息为诱饵“打白条”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要组织做好农业保险专项督查巡查,对发现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以及少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处罚。

  六、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受灾地区农民利益保护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既要立足当前,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超标小麦收购处置,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抓紧做好核灾理赔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系统完善政策框架和工作模式,研究形成应对自然灾害、维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长效机制。收获季节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一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逐步退出低质低效非适宜区小麦种植,加快选育推广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对赤霉病等抗性好的优良品种,在不影响脱粒的情况下择机加快收割,减轻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从生产源头加大防灾抗灾力度的长效机制。二要创新举措总结经验,明确超标粮食收购、验收、储存、处置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大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粮食产后服务长效机制。四要适应粮食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新形势,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不断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五要鼓励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农户需求,开发高保障或补充保障型农业保险产品,逐步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到思想认识再提高,工作措施再落实,监督检查再跟进,长效机制再完善,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收购工作,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请各有关省粮食主管部门梳理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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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