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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农业转基因

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6-26 17:29:09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提高试验基地的标准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农业转基因试验的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规范有序发展,经研究,我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全国开展农业转基因作物试验的现有研发、育制种基地。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已在海南省开展完毕,此次认定范围不再包括海南省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试验基地》(农业部2406号公告-3-2016)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施条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隔离距离,隔离距离内无所试验转基因植物的野生近缘种;具有可控制人畜出入的围墙或永久性围栏;具有工具间、仓储间、工作间,必要时应具备网室、网罩、旱棚等附属设施;具有专用的播种、收获等机械设备和工具,非专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有清洁设施;有控制人员和物品出入及防止转基因生物意外带出的设施;有24小时监控设施、气象记录的设施、排灌和排涝设施,生物的无害化处理、灭活或销毁设施;试验基地及其重要场所有明显标示。

  (二)组织管理。试验基地的依托单位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并具有1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试验基地负责人熟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具备3年以上转基因研究或试验经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或试验对象、规模和研究内容等配备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张贴在醒目位置。

  (三)制度建设。制定有人员和物品的出入授权与登记制度、试验审查制度、材料引入与转出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拟申报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的依托单位按要求编报《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于2018年7月10日前上报试验基地所在地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遴选推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于2018年7月30日前,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交认定基地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推荐基地不超过3家,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基地。

  (三)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评审。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拟定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名单。

  (四)公布结果。在完成前述工作基础上,公布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依托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申报认定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一份申报书只能填报一个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申报书一律使用A4纸,正文用四号仿宋体打印,标准字间距和单倍行距,字迹清楚,需签字栏目必须手签。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处(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415室,100176),电子版发送至gmokjfzzx@ 163.com。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010-59193077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文龙;联系电话:010-59198148

  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申报书(格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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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