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互联网 ”特色产业扶贫专题调研的通知
2017-09-04 16:57:59 来源:农业部 作者: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三农”重要思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发展特色产业扶贫”的决策部署,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农业部门在产业扶贫中的牵头作用,我部决定近期在全国21个省份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互联网+”特色产业扶贫专题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了解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色产业现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互联网+”特色产业扶贫实践的成效与经验,研究提出在决胜扶贫攻坚战中深入推进“互联网+”特色产业扶贫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二、工作组织
专题调研由农业部分管部领导牵头,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指导,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农业部信息中心组织各省级农业信息中心,联合社会力量具体实施调研。每省份要调研5-6个贫困县,其中部省联合调研2-3个县。近期农业部信息中心将组织一次集中调研活动,对专题调研工作进行细化安排。
三、预期成果
形成“1+21+100”系列调研成果:1个综合性调研报告;21个省级调研报告;聚焦“互联网+”特色产业扶贫,通过各地推荐和实地调研,形成100个左右的典型案例。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参与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题调研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在市场信息负责处室的指导下,由各省农业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成立专题调研工作组,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并于2017年9月5日前将专题调研工作组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至农业部信息中心。
(二)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认真填写“互联网+”特色产业专题调研信息采集表(附件2),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邮寄至农业部信息中心,电子版将另行通过在线填报方式提交。
(三)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互联网+”特色产业扶贫典型案例,按照有互联网元素、有特色、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遴选出5个左右的典型案例,将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特色做法和成效经验等核心内容,1500字以内)于2017年9月25日前推荐至农业部信息中心。
(四)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互联网+”特色产业专题调研报告参考提纲》(附件3),在突出“互联网+”特色产业扶贫主题的基础上,认真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农业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农业部信息中心 尹国伟 杨硕
电话:010-59191465,59192252
邮箱:yjgh@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农办市〔2017〕23号.CEB
附件1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互联网 ”特色产业专题调研工作组人员名单.xls
附件2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互联网 ”特色产业专题调研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3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互联网 ”特色产业专题调研报告参考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