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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2017-04-13 10:52:04       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农办经〔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要求,今年我部将继续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乡镇农户总数30%以上。

  2.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3.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4.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二、申报数量

  在充分考虑各地一村一品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17年示范村镇申报名额(见附件1)。请各地在不突破控制数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申报数量,不得超报。同时结合实际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三、申报程序

  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3)并上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对本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推荐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将拟推荐村镇申报书和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一式两份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省级申报文件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省级申报文件请务必将专业村镇及其主导产品名称表述准确,同时对本次申报村镇在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一村一品提档升级等方面的示范作用进行简要总结分析并填写省级汇总表(见附件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联系人:杨俊,电话:010-59191849。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4.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省级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附件2申报书内容要求.doc

  附件3示范村镇申报表.xls

  附件4示范村镇申报省级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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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