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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就乡村治理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2019-06-05 10:22:44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农业农村部定于2019年6月5日(周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乡村治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宁启文: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乡村治理的有关情况。今天很高兴给大家邀请到了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先生,副司长赵铁桥先生,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书平先生,安徽省天长市委书记邓继敢先生。请他们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下面首先请张天佐司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张天佐: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因地制宜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涌现出了一批好做法好经验。

  张天佐:

  这些经验做法,是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基层干部群众大胆创新的成果,值得充分肯定,应该深入总结。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面向各省(区、市)广泛征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对地方上报的案例精益求精,择优选出了北京市顺义区“‘村规民约’推进协同治理”、天津市宝坻区“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红白喜事规范管理”等20个全国典型案例,并以中央农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的名义专门下发了推介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借鉴典型经验做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这个通知我们今天已经印发了给了大家,鉴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不宣读了。

  这些案例既有市、县层面开展的创新,也有村、镇层面的探索实践,有效解决了乡村治理面临的一些难点、痛点、堵点的问题,在加强基层党建、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积累了经验,闯出了路子,提供了样板,体现了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明确部署,各地关于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将不断丰富,典型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我们将继续研究和总结各地的典型做法,成熟一批、推介一批。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宁启文:

  感谢张天佐司长,下面请媒体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这次发布的全国20个典型案例是否是乡村治理方面首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请问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做此发布?要解决当前哪些问题?谢谢。

  张天佐:

  这次乡村治理案例是我们首次发布,我刚才也说到,今后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典型引领是推进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乡村治理工作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这几年各地都在探索,我们想通过典型案例的推介引导全国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城乡利益格局正在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还在深刻变动,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在深刻变化,我国乡村治理体系总体上还比较薄弱,治理的方式也好、手段也好,都还不能有效地适应我们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村的基层党组织还存在着软弱涣散、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不够强,一些不良风气还比较盛行,这都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的创新、调整和完善。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安排,因地制宜地探索乡村治理的方法和路径,涌现出了一批实用性、操作性、可借鉴性比较强的鲜活案例。这次发布的20个案例,就是这些探索的典型代表。这批典型案例有的是地方积累多年的成熟经验,也有的是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过程中新的探索,各有特点。我们培育和选树这批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鼓励各地深入地研究乡村治理的规律,探索乡村治理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促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当然,乡村治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各地历史沿袭、经济发展,包括文化礼俗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面对复杂多样的乡村治理环境,各地应该从实际出发,在吸收借鉴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能够因地制宜地创新适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治理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刚才介绍了乡村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环境非常复杂,涉及面比较广,各地的探索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次公布的20个典型案例有什么样具体的特点?麻烦做一下具体介绍。谢谢。

  赵铁桥:

  我们这次正式推出的这20个案例各有特点,各有不同、各有侧重,是从全国各地选送的100多个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典型。总体来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形式多样的治理模式,大体上可以分成四个类型:第一类案例,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比如广东佛山南海区、湖北大冶市、陕西汉阴县、福建泉州罗溪镇、四川成都战旗村等。第二类案例,侧重于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途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比如浙江桐乡市、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广东惠州市、北京顺义区、天津宝坻区等。第三类案例,主要是通过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积分考评、规范管理村级事务等创新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比如浙江象山县、湖北秭归县、上海宝山区、湖南新化县油溪桥村、上海金山区等。第四类案例,基本聚焦于宅基地改革,村级权力监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和殡葬陋习等突出问题,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升乡村治理效果。比如江西鹰潭余江区、浙江宁海县、安徽天长市、河北邯郸肥乡区、山东沂水县等。我就先简要介绍这些,详细情况我们已经汇编成册,发给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可以进一步地研究挖掘。谢谢。

  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全媒体记者:

  请问李书平区长,我们在农村采访时发现一些地区天价彩礼、人情比附、婚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蔓延,已经成为农民群众的一大烦心事,请问李区长,肥乡是如何管住这些不良风气的,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谢谢。

  李书平:

  2017年以来,肥乡区把移风易俗作为树立文明乡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坚持综合施策、协调推进,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一是成立了区、乡、村三级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由三级书记任组长,层层签订责任状,全力推动落实。全区9个乡镇、265个行政村的9.88万户家庭共签订承诺书14.5万份,实现了全覆盖。二是265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定了红白事操办标准,对红白事的席面规模、用车数量、办理天数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举办了百对新人集体婚礼等一系列活动,示范引领效应持续显现。三是区、乡、村三级妇联组织建立了义务红娘队380支,每个村都有3-5名义务红娘,吸纳了1000多名优秀妇女参与志愿服务。四是出台了“移风易俗好家庭”成员免费体检等六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了良好的激励效应。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采取取消评选星级文明户资格等五项约束措施。五是由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民政局等5个部门组成了巡查组,开展常态巡查,发现违规办理的公开处置、全区曝光。经过治理,肥乡区红白事大操大办和天价彩礼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民红白事操办支出大幅度下降,集体婚礼、旅行结婚等婚事新办和丧事简办已经成为新习俗、新风尚。谢谢。

  新华社记者:

  现在在农村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小官巨贪“苍蝇式”腐败的问题,对此基层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请问邓书记,你们是如何对权力进行规范,避免这种小微式权力任性的?

  邓继敢: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天长市地处安徽省的东部,是滁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这些年以来在乡村振兴、在农村社区综合治理试验区建设以及农村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对农村小微权力的清单式管理,加强了农村小微权力的监管,把小微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我们的主要做法有几项:

  第一方面,抓好制度化建设。从2015年开始,我们就在下辖的一个镇开展了小微权力清单管理的试点,对村里老百姓所关注的“三资”管理和保障救助等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按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公共服务、组织人事、三务公开进行分类,形成小微权力清单目录。从2016年开始,我们在全市推行了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构建防治“小微腐败”监督制约机制。从2017年开始,我们又推行了“清单+积分”管理模式,修订完善了26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分别制定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村里的其他副职干部三类责任清单和10项负面清单,让村干部知道自己究竟有哪些权力、怎么样运行这些权力。

  第二方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对于村干部个人履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我们进行量化评分,每个季度对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开展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量,实行了执纪问责扣分制,最终所得积分与村干部薪酬待遇和绩效进行挂钩,这样就有效地做到了奖勤罚懒,也形成了村干部收入的绩效差,调动了村干部履职尽责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方面,开展了常态化的监督。市委建立落实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书三单四报告”制度,推行了村(社区)巡查全覆盖、主动查找我们在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以查促改。同时建立了村务监督制度,2018年我们结合村“两委”和社区的换届,在全市174个村(社区)都配齐了纪检委员,这些纪检委员也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级事务办理实行了全程监督、监控和把握。

  中国城乡金融报记者:

  请问张司长,现在注意到当前在我国一些地区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比较突出,我们农业农村部在推进农村“空心化”村的乡村治理方面有没有一些举措?在实践中有没有一些成效和一些好的经验?另外,您怎么看待当前驻村书记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谢谢。

  张天佐: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大量的人口转移到城镇,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有一些村人口逐步减少,甚至出现了“空心化”的问题,对于“空心化”的乡村治理,确实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难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施策,首先按照国家乡村振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从国家层面、从各级政府层面对我们村庄的布局要做一个合理的规划。国家五年乡村振兴规划中,对村庄布局分成了四类,其中有一类就是逐步消亡的“空心村”,对于这一类的村庄,我们今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一些社会管理方面要顺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逐步按照推进人口转移消亡的路径来开展工作。

  当然这个过程很长,不可能是一日之功,在推进的过程中,“空心村”的管理依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从我调研的情况看,各地在实践中也探索出很多好的办法,大体有几类。第一,作为一个“空心化”比较严重的村,它的组织建设还是必须要加强的,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包括农村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建设需要继续加强。既然这个村还有人口居住,还有群体在那个地方生产生活,就需要社会管理。所以组织体系建设在消亡之前是不能削弱的,还要加强。第二,探索网格化的管理方式。党员、村干部要按照分工分片地联系群众和农户,尽量把每户农民都纳入到一个网格化管理的区域里。农民有什么诉求,我们基层的组织能够随时掌握;有什么困难,我们可以随时帮着解决;农村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发现和处置。第三,对于这一类的“空心村”庄,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通过行政的办法和经济的激励措施鼓励剩余人口向中心村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处理好农民的权益,包括集体经济的收益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等,推动有序地转移。对村庄原有的区域,宜垦则垦、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进行复垦、还绿、还草,把这些区域科学有效地利用起来。

  这位记者问的第二个问题,是怎么看待驻村第一书记。我做过一些调研,我认为,驻村第一书记的制度是非常好的一个制度安排,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密切联系农民群众,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农村与县乡政府的联络沟通。在实践中我看到很多驻村第一书记进入农村以后,很快融入到农村的氛围中,和当地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帮助基层出谋划策,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方面都作出了很多、很有成效的工作。所以,我认为选派第一书记,特别是向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应该继续坚持下去。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近年来,各地有很多关于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也有很多好的做法,包括像刚才部里公布的20个典型案例,请问下一步会有哪些措施进一步发挥这些案例的积极作用?谢谢。

  张天佐:

  这些案例都是我们基层鲜活生动的实践,我们要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下一步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印发通知,推荐到各地,鼓励大家积极学习和借鉴,同时还要把它纳入各级乡村治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组织媒体深入采访报道,形成宣传学习的热烈氛围。尤其是针对基层一线干部进行深入采访。今天的发布会,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安徽省天长市的领导同志也来了,记者朋友们会后可以直接进行采访,获取第一手经验。20个案例的汇编本已经印发给大家,大家有兴趣可以到实地进行采访。三是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深入的解剖,深入研究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问题,总结基本的规律和方法。

  这里是我们公布的第一批案例,今后我们要继续研究和总结各地的典型做法,不断地推出更多的案例,供各地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借鉴、学习,打造治理有效的金字招牌。谢谢。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近年来各地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请问如何理解“三治”,“三治”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张天佐: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认为,这是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对加强乡村治理的新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一个整体。自治是基础,在基层的社会治理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加强自治,有利于解决社会治理的主体和组织形式等问题,鼓励把群众自己办的事交给群众,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法治是根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保障性作用。法治所具有的公开性、明确性、平等性、强制性等特征,决定了它在乡村治理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加强法治,有利于解决社会治理的法律依据和法治手段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思路、构筑底线、定纷止争,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德治是前提,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先导作用。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任何社会的良好运行,都离不开个体成员的道德自律。强化道德教育,有利于提升居民的道德素养、厚植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我对“三治”的一个基本理解。

  我认为自治、法治和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尽管其着力点和作用不同,但并非各自为政,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服务于强化乡村治理的总目标。从三者的关系看,自治为法治和德治建设奠定组织基础,法治为自治和德治建设构建制度保障,德治为自治和法治建设提供价值支撑。我们要通过深化自治、强化法治、实化德治,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支撑。谢谢大家。

  宁启文: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媒体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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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