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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府网站泄露公民隐私信息 专家:应问责相关人员

2017-11-15 11:37:5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万静

  11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今年8月底,在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多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开信息网页中,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让人震惊的是,类似的情况并非仅在安徽发生。

  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据媒体报道,2017年8月31日铜陵市铜官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阳光社区201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名单》。该名单公布了40对夫妻的姓名及检查日期,其中77人的身份证号码完整呈现,名单仅对现居住地地址做了模糊处理。而在铜官区翠湖社区发布的《2017年孕前优生检查参检人员名单》中,也完整披露了23对夫妻的姓名及检查日期。

  据悉,类似泄露居民个人信息的网页,还出现在铜官区人民社区服务中心、横港社区服务中心等多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开信息网页中。对此,铜陵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泄露个人信息的网页多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结果发布,基层社区一般涉及低保救助、社会救助方面的信息。信息公开发布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注意到,统计中把包括身份证号码的相关个人信息也公布了,涉及到个人隐私,但牵扯的也不是太多,仅有几个社区。

  另据媒体报道,江西省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jdz.gov.cn)曾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了《第二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其中,可供公众下载的文件公布了学生姓名、完整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等。此外,景德镇市人社局官网也可获取上述公示信息。

  2017年10月10日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在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ycf.gov.cn)发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宜春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也公布了泄露详细个人身份证号码的人员名单。910名合格考生的证书编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予以公开。

  对此相关政府网站工作人员解释,姓名、学号、就业创业号是按要求公示的,公示身份证号是为了避免重名引起麻烦。该工作人员称,他会向上级部分反映上述问题,以后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会进行适当遮盖,如有要求必须公开的,也会征求被公开人的意见。

  隐私泄密如何问责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究竟该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知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人士、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可见政府信息公开不是没有限度的公开,是以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涉及个人的各类信息在公开前必须要进行保密审查,不能以损害公民合法权利为代价推动公开。

  吕艳滨认为,本案中涉及当事人的各类信息不仅是一般性的个人信息,更是可能涉及公民隐私。即便是为了加强社会监督等的目的,也要考虑公开的限度和公开的范围。比如在一定的政府机关之间可以依据一定的规则和工作需求共享有关的信息,但对社会广泛公开是显然有问题的。

  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失衡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或出现失误,相关政府官员能否被问责呢?据记者了解,情况不容乐观。即使是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几年公布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对全国几百个不合格不达标的政府网站进行通报,也鲜有官员被问责。

  2017年2月,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因为该局官方网站长期未更新,被处以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海南省对信息公开不力问责的第一例案例,也是我国第一起官员因信息公开不力被问责的首例案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教授赵辉认为,条例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较为空洞,缺乏明确性,是政府官员问责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当中往往出现过分保障知情权而对隐私权保护欠缺的状况。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应当不予公开,但是对于如何认定个人隐私以及个人隐私的范围、判断标准等,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正是因为这种不全面、不明确性,致使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践中,造成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任意性。

  规范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吕艳滨认为,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哪些个人信息是可以收集的,哪些是可以对外公开和共享的,需要有明确的规范。目前,不少行政机关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在公开涉及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时,一味考虑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忽视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其危害很大、风险很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指出,此案暴露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复杂情况时,能力不足。如今基层政府特别是在社区一级层面承担的政府信息收集、公开的工作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趋于复杂,而基层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应对水平显然跟不上。

  王敬波认为,其实此案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并不是首要的问题,加强基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面对涉及复杂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政府信息,如何规范进行保密审查,如何屏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都有待提高。

  目前关于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工作在全国还没有普遍展开,只是在个别地方进行试点。而城市社区又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能,政府信息的披露工作也逐渐增多,我国关于社区层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却没有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这才是真正值得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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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