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10:36:50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新的负面清单,在各个领域都大幅消减对外商的投资限制,其中在农业领域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等规定。
负面清单的不断更新,这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坚定不移;这也是一个信号,意味着农业领域的对外开放还会继续扩大,让我们拭目以待!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四分之三,大幅提高了开放水平,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市场准入不断扩大,加上促进外商投资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促进了外资流入稳定增长,增强了跨国公司的长期信心。中国美国商会的报告显示,2018年90%的企业在华投资和经营实现盈利或收支平衡。中国欧盟商会的调查显示,2018年62%的企业将中国作为当前和未来前三大投资目的地。
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这既是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和G20大阪峰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更大的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以更好的合作谋求互利共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出台了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范围,在更加开放的条件推进发展和改革。2018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应废止。
问:请介绍一下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把握的主要原则以及政策导向。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关于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这也是这些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遵循。
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我们相信,通过更大范围的投资合作,将促进产业和技术不断进步,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问: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主要特点和变化?
答: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今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一)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二)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三)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写入了《外商投资法》。请谈一谈相关改革情况,以及落实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考虑。
答: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策透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与准入前国民待遇不符的特别管理措施。
二是放宽准入。通过制订、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扩大开放,减少外资限制,精简负面清单。
三是平等待遇。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对外资单独设置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准入后阶段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四是简化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实行以属地化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目前基本实现在线办理。今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我们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30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认真做好新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我们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