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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资金”会计业务刍议   

2017-09-14 13:57:57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张荣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笔者结合当地农村财务管理实际,针对农村财务收支管理和乡(镇)村“代管资金”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农村财务收入管理方法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在基层银行设立的账户,或存入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中心总账户下为各村在银行开设的二级明细账户,统一管理。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零星收入等。

  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种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 5日内缴入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代管的,由经办人和村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违纪或违法责任。

  3.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使用的收入票据必须符合由县农经部门统一要求的收入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收款收据。

  4. 坚持因地制宜、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经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切实可行的计划偿还措施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通过,再由乡(镇)分工包片包村的干部负责审核把关,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负债操作手续,并报乡(镇)农经站备案纳入“代管资金”管理实施。

  5.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5000元的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乡(镇)村“代管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可及时报账申请领取。

  二、农村财务支出管理方法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要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开支预算,经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乡(镇)农经站备案,并严格执行。

  2. 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符合原始凭证基本要求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或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或加盖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付款,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职会计或报账员定期上报,经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专职会计审核后登记入账。无业务发生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监督、未审批的手续不齐的票据不得登记入账。

  3.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项重要大额付款业务,须在村级审批签字或盖章的基础上,报乡(镇)农经站及分管领导把关,乡(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事项,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协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或报账员交“代管资金”开户银行打印村民各户存单或一折(卡)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代管资金”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4.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两委”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3日内与财务人员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5.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两委”会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报账记账结账。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涉及的财务收支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未按时报账记账结账的,由经办人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经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再按程序报账。对经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报账登记并由经办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依法依规处置。

  三、乡(镇)村“代管资金”会计业务的处理方法

  随着农村“三资”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开展,乡(镇)农经站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已在各地普遍建立,针对农村集体资金缴由乡(镇)代为监管业务比较繁琐的实际,笔者经过多年农经管理业务实践,根据多地不同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关于乡(镇)村“代管资金”会计业务处理方法的建议,供商榷。

  (一)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中心收到所属各村上缴的“代管资金”时,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开户银行

  贷:应付款—××村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有关“代管资金”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般情况下,对农村财务管理机构比较健全,会计业务操作正常运行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来说,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中心在基层开户银行只设总账户,不为各村设立二级明细账户的地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上级拨款或收交发包项目承包费等收款业务,进行上交乡(镇)“代管资金”时,会计业务分录为: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或上级拨款专项资金收款类)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支出各种日常零散费用款项,申请领回“代管资金”备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支出正在建设的工程费用或大额开支时,不能支付现金,按程序直接由“代管资金”支付,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在建工程—××科目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科目

  2. 以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中心为主体,在基层银行开户设立总账户,并将所属各村设为二级明细账户管理方式的地方,实际上就是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中心总账户代为部分行使了基层开户银行的职能,下设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二级明细账户即可作为该村的银行存款账户。在村级“代管资金”会计业务发生时,可作如下几种情况处理: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的各种现金收入,上交存入乡(镇)农经站财务代理中心在基层开户银行总账户下为各村设立的二级明细账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代管资金

  贷:收款类科目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领回“代管资金”作为日常开支备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代管资金科目

  (3)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领回“代管资金”(银行存款)直接支付正在建设的工程费用等大额开支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代管资金

  (作者单位:山东省蒙阴县坦埠镇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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