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7 11:43:30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黄国勇
2016年10月,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泗洲村15个村民小组872户农民乐呵呵地领到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在长洲区率先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长洲区是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
理清“三资” 优化股改
一是规范集体“三资”监管。实行“村财镇管、组财村管”制度,建立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健全“三资”监管机制。长洲镇竹湾村在改革过程中,通过成立廉政工作站,强化村组集体资产监管,从源头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清产核资,由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财务账内和账外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建立资产台账,经营性资产按购建原值登记,林(果)场、鱼塘、场地、征地返还的生产生活回留用地等则按照现行征地补偿价格计算登记。清产核资完成后,履行公示程序、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审议核定,以通过核定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实施资产股份量化依据。
二是统一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式。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实行按股份分配,并由村委会负责建立股东名册和颁发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登记管理,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重要依据,避免了以往集体收益分配多元化形式带来的弊端。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农村妇女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农村子女属于享受配股分红人员,出嫁女股权配置原则上与村民同等待遇,并发给股权证书。
三是静态管理股权。股份设置基本采用土地股和人口股,即对享有第一轮或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员配置土地股份,没有的只配置人口股。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静态管理模式,明确“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固化管理方式,充分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股份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构建了集体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利。截至2017年1月20日,长洲区已确定合作社成员(股民)46963人。
四是审慎监管股权变动。股份可以有偿退出,允许以参加股份合作社当年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份分配额的5倍作为有偿退出股份值,或者允许以股份合作社建社时资产量化股份单位值的30%以下支付现金作为有偿退出股份值。股权继承按照《继承法》执行,股份合作社内成员的股权份额由其直系亲属继承;没有股份合作社登记在册的被继承人只有继承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股份收归集体。允许社员之间的股权内部转让,对外转让原则上不超过合作社总股份的50%,并均要经所属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与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需经村委会、镇(办事处)经管站审批,报长洲区经管站备案。
理顺关系 盘活资产
一是壮大了村组集体经济。2016年末,长洲区26个改革试点村实现集体经济预计总收入4700万元,年末银行存款余额4.79亿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4600万元。部分村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明显增长。兴龙办事处龙新村8组2016年股份分红55万元,人均分红750元,比2015年增加100元。该村经济收益最好的11组,2016年分红300万元,比2015年增加96.18万元;每股分配值3500元,比2015年增加400元。
二是释放了集体资产活力。把集体资产以股份形式确权到户、量化到人,资产变成了股份,村民变成了股东,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监督管理,村民对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将给予更高的关注度,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高。长洲镇泗洲村通过股改,村里成立旅游发展公司,利用集体土地发展农家乐,村庄变身为休闲乐园。群众用闲置的房屋入股,发展“民宿”经济,旅游经济正在成为该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倒水镇实行以土地资源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始起步发展,集体资产更添新活力。
三是理顺了收益分配关系。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统一了分配形式,扭转了以往集体收益分配按人口、按地份、按年龄、按贡献等多元化分配局面,并稳妥解决了妇女出嫁但户口仍留原籍的“出嫁女”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问题,保障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兴龙办事处龙新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后,实现了村组资金变为资本,资本变为农民收入。该村集体规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收益统一按股份分配,股份合作社集体从经济收益分配总额中提取10%公积公益金,剩余90%按照股份分配给社员,地份股与人口股分配值相等,既保证了农民获得收益,又可避免短期内集体资产分光用尽,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