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10:41:52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喻建斌
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港南村地处县城南郊,近年来,该村充分发挥区位优、资金多、商贸旺、人气足的优势,着力在兴建物业项目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顺应民意,从“资金统用”向“晰产到组”转变
近年来,随着如东县县城周边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港南村越来越多的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先后有如东县建材市场、如东县宾山驾校、如东县天一批发市场、如东县紫菜交易市场等9个项目在港南村征地落户。全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252户农户涉及征地,累计被征用土地465亩。土地征用让港南村组集体土地资源转化为货币资金。这些货币资金在按政策用于发放农户应得补偿费后,结存资金余额仍然较大。
由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以原生产队为单位的村民小组,这部分结存货币资金也属于该村民小组,相关组的农民群众一直十分关注这笔资金的去留问题。但按规定村集体财务不以组设账,这些积存资金一直由村级总账代管,导致村级占用组级资金、组与组之间相互占用资金问题相当突出。基于此,港南村以2010年底的全县村组集体“三资”清理为契机,对过去村组的征地补偿费逐项逐笔进行全面清理。在按村民小组公布的基础上,以组分项目、分地块、分农户建立了《征地补偿分配结算台账》,将资金权属全部明晰到具体的村民小组。
二、筛选项目,从“持币守成”向“投资创业”转变
对村组集体积存的征地补偿费如何处理,港南村干部群众曾经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维持现状,积存资金继续交镇代管,每年获取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标准的代管资金利息,村组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资金时,从积存征地补偿费本金中支出;第二种观点认为,积存征地补偿费属该组群众集体共同所有,说到底就是属于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该按成员人数分配到各户;第三种观点认为,积存资金应该用于投资和滚动发展,村组获得征地补偿费增值收益,再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和村民认可的支出。当时,虽然村干部中支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数占多数,但农民群众意见分歧较大。
为此,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分头到相关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与群众代表一起算了“三笔账”。第一笔是持币成本账。近几年货币贬值趋势明显,如果积存资金继续交镇代管,只能保住资金的账面数字,但很难实现资金保值,更难以增值。第二笔是本金分光账。这将会导致村组未来公益事业建设和维护没有资金来源,村内要办事还要重新向农民筹集资金。第三笔是投资收益账。投资虽然有风险,但也能分散风险、转移风险,更有获取投资收益的机会。村主要负责人在全村村民代表会议上现身说法,将“1995年原经编村村组集体以及村干部和群众共同筹资,投资建设农民街店面房,村组不仅连续13年一直都有房屋出租收入,而且2007年因掘兵路拓宽项目拆迁店面房时,村组集体获得拆迁补偿700多万元,地产升值收益和房产增值收益同时兼得”的成功实例进行宣传。通过算账对比,农民们的认识趋于统一,认为村组投资兴建物业用房,获取物业用房出租收益,能把投资风险控制在最小,符合港南村的实际情况,是港南村积存征地补偿费增值的最佳路径。
于是,近几年港南村先后在港南村二组投资建成了天一批发市场店面房3500㎡、木材建材批发市场1500㎡、江西木场400㎡,在掘港镇城南工业区投资建设了标准厂房11000㎡。这些物业用房建成后,港南村村干部通过招商、招租引进承租户80多户。目前,村集体每年房屋出租收益达到180万元,各类物业出租用房的市场价值大约达到1800万元,比账面初始投资升值约310万元。
三、理顺关系,从“耗用本金”向“收益共享”转变
2008年以前,港南村因公益事业建设和维护等累计支出组级留存征地补偿费350万元,但自从建成物业用房后,组级征地补偿费积存本金分文未少。近几年,通过村民代表会讨论,港南村已从物业用房出租收入中,安排用于村内水泥路建设208万元、补助困难农户30万元、提取村组积累500多万元。同时,累计免除了应向农户筹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130多万元、水利工程水费13万元。
2016年,港南村村经济合作社换届以后,立即到如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证,村经济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明确。目前,港南村正在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身份界定,拟打算把村组经营性资产全部量化到个人,让农民从物业资产增值收益中获得财产性收入。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