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5 10:51:12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陈 娜
笔者近日在某镇调研发现,镇文件规定,各村因进行商贸洽谈、招商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实行限额招待,乡镇审核后列入“商贸业务费”核算,按本村当年度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大小累进分段确定限额,限额外由村干部承担。
反观一些地方虽然实行的是“零招待”,但个别村干部巧立名目,将不合理的招待费变相入账,或转移至账外,造成“该入账的招待费入不了账,入了账的会计凭证难辨真伪”,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村级干部的信任,破坏了基层干群关系的稳定。
究其原因,一是思想意识不到位,个别村干部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二是民主监督不够,个别村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三是职能监管缺失,基层农经管理部门虽有审计权,却没有执法权,即使查出问题,处罚多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村级因招商引资不免要应酬招待,但如此名不副实的“零招待”,不如对因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的招待实行限额。
限额招待不是放开了滥招待,一定要建立在三个“严格”的基础上。首先,严格明确范围。招待只针对因招商引资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事项,不得用于接待上级考察调研、互相吃请等。其次,严格限制额度。额度要与村集体经济实力挂钩,从严控制。最后,严格监管流程。村级编制预算时招待费需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严格执行民主审核和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上栏,接受全体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