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1 11:36:34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陈 娜
初夏的阳光温暖着田间小路,绿荫下的蝉鸣声欢快地叫着,一刻不停。5月17日下午,在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中兴社区文化礼堂内,闲着的老人和孩子都早早吃过午饭赶来看文艺汇演,今年已经70多岁的陈有财、陈芳南夫妇也在其中。陈有财对记者说:“我们原来是洋北村洋口组村民,2012年搬进了楼房,成了社区居民,但还是洋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民,股权证还在手里,现在日子舒服得很。”据中兴社区居民、原洋北村报账员周根华介绍,2004年村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成立了洋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了集体资产,股民证发到了村民手里,2009年整村拆迁,后来搬上了楼,但股份一直没变。
村民变股民,带着股份进社区,洋北的变化正是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村民变股民,股民进社区
因临杭工业区占地,雷甸镇洋北村全部15个小组、光辉村6个小组、下高桥村2个小组、雷甸村2个小组、杨墩村1个小组和居委会统一拆迁并集中安置到东港欣苑小区组成了中兴社区,去年9月正式成立。小区里统一规划建成的5层楼房,宽阔整洁的马路,高标准的配套,公园般的环境,村民变身成了社区居民,用村民自己的话说叫“和生活在大城市里没什么两样”。
村民搬进了楼房,但股份并没有丢掉,不仅如此,不管雷甸镇的村民搬到哪里,股份都随人走,按规定可以继承,也可以在村内转让。
股随人走,这是因为雷甸镇各村基本上实行股权静态管理,一次配置永久不变,改革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股权证发到村民手里,村民心里才踏实。”当时操刀“股改”的雷甸镇农经站站长沈国英笑着对记者说。
按照县里要求,雷甸镇从2004年开始进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3年12个村全部完成,共涉及228个组、改革户数7906户、享受股份人口32182人、量化股权数336015.8份、量化股权金额27466270元。股份不设集体股,各村根据集体资产状况,决定社员个人股权构成内容。一般以人口福利股(即人口股)为基础,其他股如独生子女股为辅助,人口福利股占比不低于60%。由于股权构成多样,各村基本不是1人1股,大多设置为1人10股。
据中兴社区副书记、原洋北村主任姚玉国介绍:“股份制改革后,村里的账都理清了,村民对村里资产有疑虑的村民越来越少了,对集体经济也更有信心了。”
65岁的雷甸镇下高桥村村民顾杏法即将搬入中兴社区,对未来的生活十分憧憬:“小区离集镇不过200米距离,人气旺、交通便利。”和他一起的还有高桥村6个村民组其他175户人家。他家三代人一共5口,除了人口福利股外,孙女顾津津还有独生子女股10股,一共60股。拆迁后他依然是下高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民,“股民证在手里,搬到哪儿住都不怕。”
逼出来的“政经分离”
去年10月10日,中兴社区正式挂牌成立。与一般城市社区不同,记者在中兴社区委员会、中兴社区事务管理工作组两块牌子旁,还看到了洋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牌子。姚玉国看看出了记者的疑惑,主动介绍说:“由于是整村搬进社区,所以洋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牌子也挪了过来,其他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还在原村。”
雷甸镇负责农业的副镇长周晖介绍说,各村的账从2001年开始是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管,各村设有一名报账员。股份制改革后,各村都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对村集体经济发展也都积极关注和参与,但每个村实际上还是一个账套,村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大多也是村一把手兼任,不算是完全实现政经分离。
“中兴社区则完全不同,合并后的中兴社区有2名报账员,原洋北村报账员周根华和居委会报账员夏燕萍。周根华负责洋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账务,主要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夏燕萍负责中兴社区的行政账务,账务依然是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管。”沈国英笑着说,“这个正式选举之前的过渡办法,着实费了一番脑筋。”
周根华是村里干了二十多年的老会计,对镇里的改法非常支持,他对记者说:“这样一改,我的任务轻松多了,目标也更明确了。”周根华对未来洋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充满期待,他说:“虽然拆迁后洋北的商铺和厂房出租收入减少了,但按照规定,我们村大概能有185平米的村级留用地,现在大家都盼着这块地呢。”
原来,根据湖州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建设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被征收该村农用地的5%—7%核定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03年1月1日后被征收(用)农用地占全村总农用地数(2002年未)30%以上的村,可申请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
周根华早就替合作社算好了留用地面积,洋北的股民们就等着地块下来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展宏图”。
据雷甸镇农经站长吴颖介绍,今年中兴社区会进行选举,届时可能会根据民主意见有所调整,但洋北股份合作社的账务和中兴社区的账务肯定是完全独立的,社区居民的股份也不会变。
当前,浙江省已经全面进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的权益,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