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4 15:08:03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庆会 顾建革 史翠青
当前,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着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涣散,经济收入微薄,资产资源运营不合理,农村财务管理力度欠缺,村务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透明等一系列的问题。尤其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已成为部分地区影响农村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健康运行的主要因素。山东省曲阜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村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相结合,协调推进和完善农村综合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捋顺工作机制,在深化推进农村改革进程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搞好农村会计培训,提升素质,严明纪律
农村财务管理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农村财会人员素质高低是决定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曲阜连年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以最新农村财务会计理论知识为基础,严明财经纪律,明晰工作责任,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等形式,全面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会计技能操作水平。强调农村廉政建设,不断提升农村财会工作的严肃性和农村财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努力探索农村财会人员队伍稳定机制,以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连续性,多措并举为深化农村改革,严防农村干部染指腐败行为筑牢第一道防线。
二、规范实施村务财务“两公开”,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以村务公开栏及农廉网电子平台等媒介资源,全面如实地公开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变动情况,全面打造“标准统一、制度健全、管理动态、监督及时、信息共享”的网上村务公开新模式,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员的作用,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防村务公开走形式、走过场,真正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曲阜405个行政村,财务公开率达98%以上。
三、严防“村账镇管”流于形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曲阜12个镇街的所有村(居)全部实行了资金、账目的委托代理,实现了市级监督、镇街监管、村级公开的信息化网络管理模式。为确保“村账镇管”管理实效,认真开展“村账镇管”业务检查。检查中以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农村财会实务是否真实规范,镇街经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等相关事项为重点,全面落实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监管的主体责任。扎实履行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持续完善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督导各镇街强化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规范村经济合同和印章管理。以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和大额资金监管为突破口,全面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四、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监管,资源运营,科学高效
积极发挥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严格落实主管部门、镇街对村集体“三资”处置的监管责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村报账员严格工作程序,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确保每一笔收支业务都精准合理、合法合规。不断加大对村集体“三资”监管处置情况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是否全部纳入平台进行;交易程序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交易资料是否完备、齐全;村集体产权交易是否经“四议两公开”或村民公决。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是否纳入对村居工作的考核为依据,加大对全市各镇街的督导考评。2015年,曲阜投资建设了200余平方米的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全市12个镇街均建设了高标准的交易服务大厅、洽谈室和招标大厅。开设了市、镇13个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站,投资10余万元为全市12个镇街安装了高清晰摄像头,并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了联网对接,对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查看,招标公示和成交公示同时在显示屏和网站上公开,实现了信息及时网络化公开。2015年,曲阜市镇两级交易中心的效能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目前,全市已开展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等业务36起,合同金额1000余万元,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五、清理规范承包合同,双方权益,公正兑现
认真开展村集体经营性合同集中清理,全面查纠不合规、不合法、明显损害村集体利益的合同,认真做好废止、纠正工作。对合同条款不完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不明确的合同,在与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于超过《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年限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超过部分无效,并依法进行调整、重新签订合同。对于承包(租赁)费不合理,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利益的合同,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在与承包(租)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承包(租赁)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申请合同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视具体情况重新签订合同或依法终止合同。对于承包(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的,通过程序依法解除合同,并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承包(租)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害,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对承包(租)方拒不赔损的,通过法律手段诉求解决。对拖欠的承包(租赁)费,督促镇街和村居加大催收力度,拒不交费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作者单位:山东省曲阜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