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10:29:49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龙卷林
村级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集体获得的上级补助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资产资源出租拍卖经营获得的收入、捐赠收入、村办企业的上缴、历史形成的资金存量等,从农村“三资”代理中心的会计角度看,村级资金实际就是代管资金(各村合并设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款(各村单独设银行账户)。作为第一线的村会计(实际上就是村出纳),非常有必要了解村级资金的账务处理程序,从而避免账务处理错误引发一系列问题。笔者从村会计(出纳)角度出发,以各村合并存款设银行账户为例,谈谈村级资金在村集体和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来往的账务处理程序。
一、错误盘点
一些村会计受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主要负责人认知的影响,在村与农村“三资”代理中心的资金往来中,往往容易犯以下几点错误:
1. 漏记收入
比如,某村收到县扶贫办扶贫款20万元,县扶贫办直接将款拨到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将20万元扶贫款转账到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账户,“三资”代理中心会计开出收据“收到某村代管资金20万元”。村会计在收到“三资”中心票据后,往往将“三资”中心票据作以下处理: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200 000
贷:银行存款200 000
而忘记了还应该开具一张收据,即开具收到县扶贫办20万元扶贫款的收据,同时作以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00 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 200 000
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没有正确地把收入记入账户。
2. 漏记支出
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个别村会计将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开具的收到代管资金的票据,当作无用票据一直不入账,从而形成该村现金余额过大,村账与“三资”代理中心账对应不上,造成很大的误会和影响。村会计将任何一笔款项缴存到农村“三资”代理中心,都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如某村将10万元收入缴存到“三资”代理中心,应记: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实际工作中,如果不将“三资”代理中心开具的收到代管资金的票据记账,直接后果就是现金余额过大、村会计认为无钱而“三资”代理中心认为该村存款较多的现象。
3. 不必要处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村级收入任何一笔收入,首先要缴存到农村“三资”代理中心,然后再按照需要从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拨付回去。但有些现收现支的收入,如财政转移支付得来的直接支付村干工资、组长工资、村级办公经费等支出,就没有必要通过往来处理。如果作往来处理,就会造成收入支出都重复的结果。
4. 记错科目
如某村从镇“三资”代理中心收到秸秆禁烧工作经费3万元,本应记:
借:银行存款30 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上级拨款
30 000
而村会计因为直接从“三资”代理中心领款,错记为: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30 000
5. 漏收漏支
如镇政府安排某村计生经费3万元,镇财政所将款项拨付到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账户,村会计直接将款项领回并支付相关费用,既没有开出收到镇政府计生经费3万元的收据,也没有向“三资”代理中心索取收到统管资金3万元的票据。
这样做的结果,一是没有正确反映收入来源,二是造成村会计账面存款与“三资”代理中心账面对应不上的现象。
二、合理程序
综合各地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多年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村会计在处理村与农村“三资”代理中心的资金往来中,除少数情况外,要谨记“两收两支”的原则。即村从收到收入开始,到直接支付,村会计要记两次收入,两次支出。
【例1】五里村收到镇政府征地款及青苗费、地上附着物款128万元,村会计将款项通过转账支票缴存到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账户,后又从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领回,用于支付农户补偿,村集体提留6万元。村会计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1.缴存处理(第一次收支),村会计需开收据与镇政府结算。
借:银行存款1 280 000
贷:征地补偿款
1 280 000(收款)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1 280 000
贷:银行存款1 280 000
2.支付农户(第二次收支)。
借:银行存款1 220 000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
1 220 000
借:现金1 220 000
贷:银行存款1 220 000
借:征地补偿款 1 220 000
贷:现金 1 220 000
【例2】杨家村收到县扶贫办扶贫款10万元,县扶贫办将款项直接拨付到镇财政所,财政所通知村会计以转账支票形式将款项缴存至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账户,村会计及时将款项领回支付工程款。
缴存处理(第一次),村会计需开收据与县扶贫办结算。
借:银行存款100 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
100 000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支付工程款(第二次),村会计需领回款项并支出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100 000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
100 000
借:在建工程
—某工程形成的资产
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例3】古城村收到房租收入10万元,村会计将款项缴存至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000
贷:其他收入
—房租收入 100 000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例4】河镇村因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某公司同意捐款10万元,因村集体没有银行账户,某公司将款项10万元直接打入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账户,某公司并没有索取村集体收据,只是通知该村款项已支付。这时,应作以下处理:
第一步,村会计需及时与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总出纳联系,到开户行查询款项是否到位,若到位,及时索取存款入账通知单。
第二步,村会计与“三资”代理中心总出纳凭入账通知单作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 000
(村会计需开收据)
贷:其他收入—捐助收入
100 000
“三资”中心总出纳需开收据,村会计凭据作往来账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这样处理的结果,一是正确地反映了收入来源,二是弄清了资金流向,三是明晰了往来程序。
三、建议
鉴于各地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的差异、管理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会计水平的高低,笔者认为,要做好村级资金管理的会计业务,要做到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必须坚持先收后支、严禁坐收坐支的原则,杜绝村级资金游离于管理“笼子”之外,杜绝“两本账”,现金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村会计必须建立集体资金台账,定期与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核对资金余额,若有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改正。村会计建立集体资金台账并定期核对余额的好处是:一是时刻掌握资金信息,为“两委”决策提供准确的资金数据;二是避免失误,并及时发现错误,使纠错的时限缩短。
(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