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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单位资产监督应规范

2016-04-13 11:05:28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苏定章

  乡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是农民群众对党员干部执行财经纪律公正与否的最直观反映。尽管各级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资产管理的办法或规定,但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漏洞,需进一步完善。

  一、乡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不规范表现

  经过对乡镇财务工作的调查,笔者发现财经制度在有的乡镇执行不到位或变通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表现在:

  1. 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的业主与投标方上下串通;有的为了中标有意压低投标报价,在中招后施工过程中要求业主在10%限额内追加投资额;有的项目业主为了逃过招投标监督管理将建设项目划整为零,分项承包。如公路建设项目中将路基、现浇及安保工程拆分承包。

  2. 资产核算不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行政单位购置的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物资等进行双分录分类核算。然而,个别乡镇在实际工作中除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核算外,其他资产没有分类核算。即使核算也不规范:有的只登记,不进行双分录核算;有的固定资产入账时既没有经办人员也没有具体管理人员;有的已登记的固定资产调进调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个别领导随意处理。

  3. 出纳库存现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库存过大,超过规定限额。二是长期不报账,造成有的不合理支出项目长期游离于账外。

  4. 往来项目核算不规范。有的财会人员对往来款项没有进行分类核算。借款与报账脱节,专项借款在报账时没有及时扣减往来。

  二、改变乡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措施

  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于工作氛围,要改变乡镇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现状,必须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大环境,让讲规矩、守纪律成为一种常态;让财务人员能树正气、敢树正气、必须树正气成为一种常态;让财务岗位人员积极主动更新业务知识成为一种常态;让领导自觉接受监管成为一种常态。

  1. 强化会计核算时间的保证。推行集中办公时间制度,除驻村专管员工作外,对报账业务不能推行“随到随办公”,要规定时间集中报账,比如一个月规定10日至25日为报账时间,给财会人员腾出一点时间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2. 强化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的措施。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务制度的变革相配套。①加强培训。特别是一项新制度颁布以后要安排一段时间进行集中学习。②提倡传帮带。单位应安排老同志带好年轻同志,给老同志一定的政治荣誉,让老同志乐于帮助年轻同志。③单位内部要安排业务交流活动。让内部职工互相学习,交流提高。④鼓励营造学习氛围。对内部自学取得一定成绩的职工要给予适当奖励。

  3. 强化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执行情况评比。县政府应统一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登记和使用管理。一是对项目核算主体实行“地域管理”,凡是建设地点在乡镇的项目,一律由乡镇政府进行管理。不论县级等上级单位或其他平行单位投资金额有多大,所占投资比例有多高,只要乡镇参与投资的,一律由乡镇负责核算和管理使用。二是凡是县级单位对乡镇的投资不能直接拨款到施工单位,应先拨款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监督使用。三是进行资产管理检查工作。重点进行“四看”:看资产是否按要求登记入账,有没有漏登;看资产是否有专人管理,有没有公产私用;看资产使用方法是否正确,有没有及时维护或维修;看资产有没有闲置,能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促进乡镇资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4. 强化领导责任意识。不能仅仅要求领导人员做到自律,更要强调管理责任。①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乱拉乱扯。②严格借支管理,按时清收回笼。③规范离任审计范围,将往来资金管理纳入审计范围。④规范项目管理,加强招标、投标、建设过程的监督。在对招投标项目进行审计时不能只对招投标的金额和形式进行审计还要注意一些内在联系。如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建设的项目有没有化整为零、分段招投标的拆分项目行为;同一地点的不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应不应该合并招标;同一地点建设项目的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有没有内在联系,是否为同一投资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设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是否相符吻合;有没有虚列支出项目和单价,少支多报的现象。⑤领导承担责任的方式具体化。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乡镇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一定时期内不能提拔重用等一些行政手段促使领导遵纪守法。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景阳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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