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9 10:04:02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1月28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该函表示,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林一帆 魏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 010-6196514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介绍,2018 年以来,财政部会计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地合作社、有关部门、科研院校等 的意见建议,了解合作社业务发展和会计处理需求。2020 年,两个单位吸收熟悉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的理论和实务专家,组建合作社会计制度修订专家组,就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进一步深入研讨,并就讨论稿征求专家组意见。在前期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理论和实务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 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注重加强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衔 接,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包含四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体例,统一规范会计核算。原会计制度涉及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内容。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本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聚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分章节对合作社资 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盈余等会计要 素的定义、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等内容进行统一全面规范。
二是细化充实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围绕合作社实务发展的需要,扩充并细化了有关资产类科目的会计核算要求, 补充了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充实了财政补助资金业务中先建后补、凭票报账等方式的会计核算内容等。
三是明确联合社的会计核算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联合社的有关要求,本次修订明确了联合社总体上适用合作社会计制度,并对成员社出资加入联合社、取得联合社的盈余分配等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明 确,弥补了原会计制度的空白,支持联合社发展的需要。
四是修订完善合作社会计报表。为更好地体现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成员对合作社出资和取得盈余等经济往来情况,对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等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进一步修订完善,以充分反映和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起草说明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重点就下列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1.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关于合作社会计要素的设置、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的规定?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2.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关于合作社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 何规定提出建议。3.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关于合作社会计报表的规定?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4.您对《征求意见稿》有无其他意见和建议?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