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15:52:05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聂秀山
在实际运行当中,笔者既体会到会计电算化“查询方便、操作便捷”的优势,也发现了现有村级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科目设定的局限性。下面笔者结合村队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例说明:
2014年12月底,幸福村核定3名村干部绩效工资总额为60000元,4名后勤人员工资为60000元。该村财务助理按“村账街管”的相关规定作了绩效工资的挂账及当年该村收益分配结转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绩效工资挂账处理
借:管理费用
—干部工资60 000
—后勤工资60 000
贷:应付工资
—干部工资—张一20 000
—干部工资—王强
20 000
—干部工资—刘能20 000
应付工资—后勤工资—赵四
15 000
—后勤工资—钱进
15 000
—后勤工资—孙六
15 000
—后勤工资—李七
15 000
2.结转当年收益分配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850 000
贷:收益分配—国家税金
50 000
收益分配—提取公积金
200 000
收益分配—提取公益金
100 000
收益分配—提取福利费
500 000
2015年1月中旬,幸福村发现漏缴村东头变压器电费一笔,金额20000元;后勤人员吴用绩效工资15000元,后勤人员方舟绩效工资15000元。
根据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上年度支出不得计入当年损益,所以该村财务处理做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5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应付工资
—后勤工资—吴用
15 000
应付工资
—后勤工资—方舟
15 000
但1月底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电算化录入时,问题出现了。
按电算化设定的公式,决算表中的“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SUM(可分配收益总额-国家税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农民所得),因此决算表中的公式推算出“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应为1400000元。但实际业务中“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明明减少了50000元,造成报表出现不平衡项。
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如果在收益分配科目下,增设“收益分配——以前年度收益调整”科目,问题会迎刃而解。我们仍以前进村2015年1月业务为例,通过实际看一下调整的效果:
增设“收益分配——以前年度收益调整”后,决算表中的“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SUM(可分配收益总额-国家税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农民所得-以前年度收益调整),因此决算表中的公式推导出“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应为1350000元,与实际业务发生一致,报表不平的问题便迎刃而解。
(作者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会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