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15:33:50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雷丽花
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逐步形成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的美丽乡村建设新途径。随着项目的建设实施,“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逐渐显现,迫切需要强化“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一、规范审计范围
农村税费改革后各村委会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是2013年以来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充实完善审计内容
“一事一议”专项审计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为依据,重点审计“一事一议”项目形成、申报、审批、建设、管护及资金、劳务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民筹资筹劳情况。筹资筹劳数量是否超过限额标准,实际筹资与筹资方案是否一致,筹劳数量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村民以资代劳是否自愿,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村民捐款是否自愿,村集体投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负债建设情况,负债如何偿还。
(三)资金劳务使用情况。筹集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凭证、发票等资料是否真实合规,资金劳务是否存在平调、挪用等情况,资金劳务使用情况是否公开透明。
(四)筹资筹劳范围和对象情况。建设项目中是否存在超出行政村范围、明确应由财政支出、非公益性等类型的项目,筹资筹劳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五)项目议事和方案审核情况。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是否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程序。
(六)项目管护情况。项目建成后是否办理项目移交手续,项目是否有专人管理、维护,项目资产是否正常使用等。
三、强化审计程序
(一)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审计工作计划。对当地的审计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审计。
(二)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上级交办的任务,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包括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单位、范围、时间和内容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批准后,应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开展具体审计工作。根据确定的审计方式、要求和工作步骤开展具体的审计工作。通过审查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文件、相关资料,检查现金、实物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五)提出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各种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六)做出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对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提出纪律处分的建议。
(七)进行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议。
(八)建立审计档案。审计项目终结后,应建立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以备查考。
四、丰富审计方法及手段
通过“一事一议”项目审计试点,逐步探索形成一套适合美丽乡村建设实际的“一事一议”项目审计方法及手段。
(一)与“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报账制相结合,借鉴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方法及手段,不仅审计财政部门保管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财务档案,还要审计项目实施村、组“一事一议”项目形成、申报、审批、建设、管护情况,形成完整的”一事一议”项目审计证据链、档案资料。
(二)与财政资金电算化管理相适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审计,借助电算化财务信息、电子政务项目审批信息、村务公开民主监督信息、民生资金监管信息,收集、整理审计线索,及时调查、发现、查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与农村集体经济常规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相结合,借助农村经济审计资源、方法、手段、成果,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审计,逐步探索、建立、形成一套适合农村实际的”一事一议”项目审计手段和方法体系,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全面推行审计公示制度,让“一事一议”项目审计在“阳光”下运行。在“一事一议”项目审计中全面建立和推行审计公示制度,从审计组进驻的审计情况(线索收集)公示,到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参与审计项目实施,再到审计结果公示,让“一事一议”项目审计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审计整改
各级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审计情况,归纳、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整改计划,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情况与审计情况,客观分析项目实施存在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项目管理,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广泛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代表)参与民主议事。通过宣传,使群众真正认识到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有利于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村当前与长远发展大有益处,同时增强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
(二)强化政务公开,阳光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村,要将“一事一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以及工程招标情况等作为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从而增强农民参政、议政意识,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通过强化政务公开,消除矛盾因素,避免暗箱操作引发上访等不良问题。
(三)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奖补工作。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一事一议”方案复审制度,为财政奖补把好第一关。建立项目招标、验收制度,对重点项目施工前实行公开招标,完工后对施工标准、质量进行严格验收。变更工程项目,通过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一事一议”中“事难议、议难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不放心,担心筹集的资金被挪用。因此,要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规范“一事一议”运作和资金管理,从项目预算、议事、集资、收取到资金使用、决算环节,都要接受村民监督,使村民对“一事一议”的款项“交得舒心,用得放心”。
(五)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结合乡镇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做好总体规划,有效整合各个涉农部门的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国家应加大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一个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真正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减少农民自己筹资筹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比例,直到最后全部取消,使城乡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步发展。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公益事业,逐步减少”一事一议”筹资,让农民真正实现税费“零负担”,从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