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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四个问题

2020-01-13 10:06:48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代西金

  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已经实行十多年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核算方式已经不能适用农村现实需要,特别是近年我国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原来的会计制度已不再适用改革后农村集体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以下几点问题需要明确: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后,有的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有的成立了有限公司,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营职能相应地转移给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有限公司,只留下村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职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设计,应根据其承担的相应的具体职能来规划设计,才能保证会计制度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2. 会计制度按照“账务分设”的模式设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为了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不适合在一起进行会计核算。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群众自治工作,搞好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村务民生、上级政策传达、农村福利保障等工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管理,理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并进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农民增收,带领全体合作社成员共同致富。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一定要区分两者主体定位的不同。

  3. 村民委员会的会计核算。村民委员会在脱离相关的经济经营职能后,在会计核算方面更加侧重于服务民生的收入和支出核算,重点在上级政府部门的各项补助资金、工作经费收入和村务管理、服务民生的相关支出等两项,例如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民政部门的奖补资金、驻村第一书记的帮扶资金、各项扶贫资金的收支、各种扶贫项目收益的收支等收入类项目的核算,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居住环境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农村扶贫支出等支出类项目的核算,相关收入和支出项目应尽量明细核算,科目细化,单独核算各种资金使用的明细情况。

  4. 村民委员会的会计科目设置。村民委员会在财务会计科目设置方面,应根据现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细化,例如原有会计科目中没有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相关科目,一旦发生涉及以前年度的错账,不能及时有效更正;又如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各种补助资金和扶持资金种类繁多,在收到相关补助资金和扶持资金时,是否每一项资金类型都要单独在收入类科目下单列二级或三级科目独立核算;为了建设新农村,现在农村各项支出也是种类繁多,针对各种各样的支出项目,是否也需要在其他支出科目下单列二级科目独立核算,这些细节问题应当在修订会计制度时作出规范性的统一设计,以便有据可依,有范可查。

  (作者单位:山东省兰陵县神山镇农村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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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