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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旧村改造成本核算详解

2015-11-16 10:23:10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周 嵘

  近日,记者在对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采访调研中发现,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农村旧村改造、社区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但是随之而来的旧村改造成本核算却成为了令许多村会计头疼的新问题。

  由于村级经济较好,这些社区大多数采用了自筹资金方式进行旧村改造。自筹资金进行旧村改造,主要指旧村改造业务所涉及的资金支出,由社区自行出资或筹资垫付,由社区作为建设单位进行建设。为正确核算旧村改造成本,社区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成本核算,科学、合理、严密地组织成本核算工作。

  一、成本费用的归集

  旧村改造在核算上可将其费用分为土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1.土地拆迁补偿费

  旧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的评估报告、税费凭单、补偿安置明细表等进行支付,可通过“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土地拆迁补偿费”科目借方进行费用归集,根据费用的情况在此科目下设“拆迁补偿费”和“土地费用”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土地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2.前期工程费

  指旧村改造项目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通过“在建工程—旧村改造—某成本核算对象”科目借方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某成本核算对象

  —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

  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通过“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前期工程费”科目的借方进行费用归集,根据费用的情况在此科目下设“批报建费”、“规划设计费”、“勘测丈量费”、“三通一平费”、“临时设施费”、“其他”等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前期工程费

  —批报建费

  —规划设计费

  —勘测丈量费

  —三通一平费

  —临时设施费

  —其他

  贷:银行存款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的各项费用,如土建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装修工程费、项目或工程监理费以及其他工程收尾所发生的零星工程费、维修费、现场垃圾清运费、工程保险费等。

  (1)工程款核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可按照签订的工程合同,根据工程进度进行付款,在“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科目的借方进行费用归集,根据不同的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下设明细科目。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结算值,分配计入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中。

  收到中标施工单位开具的工程款发票,支付工程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中标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中标施工单位

  完工结算,根据工程结算书,分配计入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中,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某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中标施工单位

  若存在社区按照合同预付给承包施工企业备料款和工程款等情况,应先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抵扣。

  社区预先支付工程款或备料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旧村改造

  —××中标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将应收账款扣除,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中标施工单位

  贷:应收账款

  —旧村改造

  —××中标施工单位

  (2)工程水电费核算

  施工期间工程临时水电费一般由社区直接支付,记入“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水电费”科目借方进行费用归集,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水电费

  贷:银行存款

  (3)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

  其他除主体工程之外的费用,如工程监理费以及其他工程收尾所发生的零星工程费、维修费、现场垃圾清运费、工程保险费等,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科目,根据具体费用内容进行明细分类。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监理费

  —其他

  贷:银行存款

  4.基础设施费

  基础设施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小区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之外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红线外两米与大市政接口的费用,以及向水、电、气、热、通讯等大市政公司交纳的费用。

  基础设施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通过“在建工程—旧村改造—某成本核算对象—基础设施费”科目的借方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某成本核算对象

  —基础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中标施工单位

  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通过“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基础设施费”科目的借方进行费用归集,根据费用的情况在此科目下设“道路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煤气工程”、“供暖工程”、“通讯工程”、“电视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环卫工程”以及“其他”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基础设施费

  —道路工程

  —供电工程

  —给排水工程

  —煤气工程

  —供暖工程

  —通讯工程

  —电视工程

  —照明工程

  —绿化环卫工程

  —其他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中标施工单位

  5.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在旧村改造建设过程发生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大型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应以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以正确计算各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按照签订的工程合同,根据工程进度进行付款,在“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的借方进行费用归集,根据不同的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下设明细科目。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结算值,分配计入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中。

  收到中标施工单位开具的工程款发票,支付工程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公共配套设施费

  —××中标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中标施工单位

  完工结算,根据工程结算书,分配计入相应成本核算对象中,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公共配套设施××

  贷: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公共配套设施费

  —××中标施工单位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指为组织和管理旧村改造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项目现场管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办公费、办公用水电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运输费、通信费、业务交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现场管理费、利息和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费、项目发生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费、工程质量自检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等质量鉴定性费用等各项费用。

  开发间接费,可通过“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开发间接费”科目的借方进行费用归集,根据费用的情况在此科目下设“现场管理费”、“利息费用”、“质检费”以及“其他”等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开发间接费

  —现场管理费

  —利息费用

  —质检费

  —其他

  贷:银行存款

  二、成本分摊

  1.成本分摊方法

  社区进行旧村改造可按完全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摊至各成本核算对象。具体分摊方法可参考以下两种:

  (1)建筑安装成本法

  指按期内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建筑安装成本占全部成本核算对象建筑安装成本的比例进行分摊。

  (2)建筑面积法

  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核算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核算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然后再按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核算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2.成本分摊会计核算

  对于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除道路、绿化环卫工程)、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可采取建筑安装成本法和建筑面积法,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某成本核算对象

  —公共配套设施××

  贷: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土地拆迁补偿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

  在工程完工、费用分摊结束后,“在建工程—旧村改造—某成本核算对象”科目借方余额即为某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根据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可得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的每平方米成本。

  “在建工程—旧村改造—公共配套设施××”科目借方余额即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对象的总成本。竣工验收合格后,结转为社区自有固定资产。

  社区应当按照规定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初审后,召开党员大会、居民(村民)会议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3.结转

  费用公示无异议后,将社区自用或准备出租房屋、公共配套设施等结转为相应固定资产,将其它待安置房屋和待出售房屋通过“固定资产—旧村改造房屋”暂时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旧村改造房屋

  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旧村改造

  —某成本核算对象

  —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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