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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里出现这些情况,土地确权需要注意了

2017-07-10 14:47:52       来源:地合    作者:

  截止日前,很多地方土地确权工作已经进入中后期,但依然还有不少的农民并未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工作流程比较多,规矩也比较多,很多农民往往因为家里的一些情况,导致土地确权后,自身利益受损!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用处是什么?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确权则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通过《物权法》要求登记,能够依法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

  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5、建立档案。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没有土地哪来的使用权?土地确权对农民有啥好处?

  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这次土地确权明确了“还权赋能”的核心理念,不但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而且要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也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为全面和多样的权能。

  最关键的是能贷款。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1、土地流转收取租金随着农村土地产权的落实,继而将带动来农村土地流转,有了证书是农民合法占据该土地的唯一证据。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

  2、土地纠纷维权在农村会经常发生一些土地的纠纷,如果有新版的土地确权书,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会是你维权的强有力证据。

  3、享受农村土地补贴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国家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势必有更多的补贴倾向于农业,比如近日的东北三省的玉米种植补贴390亿元。有了土地确权书能领到农业补贴。

  4、征地补偿款一旦你的土地因为某项原因而拆迁,届时会有土地拆迁补助款,而这个时候你可以借助土地确权书,证明你是该土地的唯一拥有者,能更好的确保补偿款的下发到位。

  5、可以申请银行贷款抵押如果平时需要资金进行周转的时候,可以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去银行进行抵押,换钱出来,要不然你就自己找有条件的担保人。

  那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

  如果你是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你家有新增人口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答: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如果你家全家迁出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答: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已经进城工作

  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离婚夫妻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答: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大学生

  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答: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其他

  现役军人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五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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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