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6 15:41:50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建华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对《意见》的反复学习,笔者结合日常工作的调查与研究,做了一些浅显的思考,认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等同做好一道“分式计算题”。
首先,要明确集体有哪些资产要改,也就是明确“分子”。农村集体资产种类较多、情况也相当复杂,如果对所有的资产都进行改革,可能会抓不住重点。所以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仅局限于《意见》规定的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意见》明确规定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本次改革的重点。要通过清产核资等手段,对集体拥有的上述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确认,进一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相当于明确“分式计算题”中“分子”的数量和规模,为下一步的顺利改革创造条件。
其次,要明确哪些人员参与改,也就是确定“分母”。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稳妥有序地改革,就要解决好哪些人有资格参与改革、哪些人能够获得集体资产份额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不少地方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一直是个难题。笔者认为应鼓励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出台本县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成员身份认定办法,明确参与集体资产改革的成员范围,等同于确定好“分式计算题”中“分母”,并经大多数农民群众认可了,这项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再次,要明确采用什么方式改,也就是如何划“除号”。对三类集体资产改革有不同的改革办法。资源性资产要尽快确权到位,让农民吃上“定心丸”;非经营性资产要管好、用好,形成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营性资产是本次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农民群众长期关注的焦点。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其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推进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广大农民成员拥有持续稳定的股份收益。在股权的设置上,应以成员股为主,尽量少设或不设集体股,防止集体股过大被少数人操控。股权管理采取“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比较符合实际,就像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样,不以人口增减而随时调整股权关系。
最后,要明确改革后农民得什么,也就是得出的“商”。具体讲,就是要能够实现集体和农民“双赢”:一方面能促进农村集体产权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壮大;另一方面,能够解决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赋予其更多权利,增加农民成员在集体资产经营中的收益权。当然,少数地方在初始阶段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时,因其体量小、份额少,集体开销大、运行成本高,农民成员可能暂时得不到红利或者分红很少,但通过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就能使 “蛋糕”越切越合理,“分式计算题”中的“商”数也会越来越大,农民成员就能获得持续稳定的股权收益,就会拥有更多饱满、真切的获得感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