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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

2017-02-13 15:03:37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 本刊记者 陈 娜

  1月7日,由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2017 年“清华三农论坛”暨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成立五周年成果展在京举行。围绕农村改革热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会专家进行了热烈探讨。

  体现中国特色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指出,要从时间推进和理论构建两个层面来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2015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村均493.9万元,应适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我国一直在探索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这次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则表现出了真正的中国特色,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理论内涵。

  来自世界银行的高级农业经济学家李果也认为,集体经济,尤其是当前问题突出的经营性资产,是中国特有的经济形式,在印尼等一些国家虽然有集体经济,但并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

  改革因地制宜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指出,我国集体资产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16万亿元,占总额的75.5%,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的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总额1.93万亿,占总额的67.33%。因此,改革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循序渐进。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鹰表示,应当认识到我国的集体经济有其特殊性,既有合作性,也有社区性。针对成员权界定、股权设置等改革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要充分发动村民自己讨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叶兴庆认为,此次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定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谨慎试点,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不应匆忙引进社会资本。

  苏州从2001开始重点推进社区股份化为特征的产权制度改革,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资产超过1700亿元,村均稳定性收入超过800万元。总结16年的发展经验,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建荣表示,要根据农村历史沿革、区位条件、经济实力、村情民意等,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法人地位仍是关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经由折股量化改造而成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登记困惑和身份认同尴尬,没有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通行证”。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主旨演讲中表示,在《民法总则(三审稿)》中第九十五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特殊法人,第九十八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红宇表示,农业部经管司将积极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争取纳入立法规划。按照《意见》要求,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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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