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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抓住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引领力量

2016-04-14 11:34:53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经管司司长 张红宇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更好调整政府行为,精准发力、稳中求进,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留在农业的传统劳动力会不断减少,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蓬勃发展。2004-2014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年均减少1204万人,而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250万户。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引领力量。

  其一,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生力军。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这类主体既是种养结构调整、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的骨干力量,又为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微观基础。现阶段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确保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总量供给和产能基础。同时,通过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张,较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从而也确保了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从业收入和主业收入提升。

  其二,农民合作社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为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民合作社自身既能根据市场需求作出有效响应,也能发挥传导市场信息、统一组织生产、运用新型科技的载体作用,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求生产优质产品,还能让农户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的自我服务,有效弥补了分散农户经营能力的不足。一方面,合作社在统一经营上迈出了新步伐。2014年合作社流转了8838万亩耕地,吸引农户1605万亩耕地入股,统一经营面积超过1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8%。另一方面,在为成员及其他主体提供服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总数的53.3%;农机合作社已达5.4万家,作业服务面积7.12亿亩,占全国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12%。

  其三,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从历史脉络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源就在于通过订单农业带领分散农户实现与市场的对接。当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质上也是促进生产者与市场有效衔接、形成新的供需平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运行机制要不断强化。龙头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客户营销等方式,研究市场、分析需求、加强研发,把纷繁复杂的消费需求转化为明确有效的农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决策信息和生产订单,不仅自身能够生产中高端农产品,也能带动普通农户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市场。

  其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撑,自身经营活动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一部分。改善服务供给,提升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本身就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把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导入农业生产的过程。通过提供统一服务,可以发挥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推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提高先进科技和物质装备运用水平,帮助生产主体减轻劳动投入、缩短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摸索过程,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提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

  其五,新农人是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群体,他们秉持生态农业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通过淘宝、京东、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把生产过程展示给消费者,获得消费者信任,开辟了产销直接对接的渠道,创新了农产品营销方式。新农人通过在农产品营销方面发挥优势和作用,不仅能继续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变革,还能逐步从销售端向生产端拓展,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融合“互联网+”、绿色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高度契合。新农人不仅自身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先行者,还能通过与农户在产业链条上合理分工、携手共进,成为普通农户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合伙人”。据估算,包括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媒体上的农产品电商、生态农场等在内的新农人数量已达到200万。

  总的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鲜明的示范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能够在率先行动的同时,带动、支撑广大普通农户,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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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