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3 16:32:17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二级巡视员 余 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如何发挥其功能作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近期,通过对一些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研究,初步梳理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的几种方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简单的物业和资源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2015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由点及面推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共建立53万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获得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范名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有资产、有法定代表人、有业务范围,可以到银行开立账户,具备了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元素。比如:浙江省花园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共确认集体成员8581人,土地资源6148亩,集体资产总额24.7亿元,其中87.5%为标准厂房、物流园、游乐园、农贸市场、老年公寓等固定资产,成立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登记赋码。花园村集体经营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将厂房等物业和一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花园集团及60多个子公司(全部是民营企业),收取租金。2020年集体收入达2亿多元,集体成员可享受购房优惠、学杂费全免、免费体检等31项福利。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具有普遍代表性,也就是拥有农村土地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地主”,搞物业经济和地租经济,能发挥社区优势,操作简单、收益稳定、经营的市场风险较低,易于群众参与和监督。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创办工商企业
原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印发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实践中,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部分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成立工商企业,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年末按股权比例向集体上交利润。比如:江苏省华西村,2020年6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139.05亿元,确认集体成员37054人,成立14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均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登记赋码,领取登记证书。其中,华西新市村集体成员2477人,资产总额138.5亿,早在1987年就投资成立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90亿元,是集体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厂房租赁、乡村旅游、软件开发等;股份经济合作社将29.5亿元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集体股占97.6%,成员股占2.39%,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覆盖整个大华西的社区公共服务。其他13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总额5500万元左右,主要是对外出租房屋建筑物,均将本村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不设置集体股,只设成员股,各村成员股份权利对应其所在的集体。2020年华西村14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高达7.98亿元,主要来源于华西集团的利润上交、投资分红,以及房屋租金收入等。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自主经营物业资产的同时,采取投资成立独资企业的方式,由专业人员经营管理,集体的收益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也能有效隔离市场波动对集体经济组织本身的冲击。近年来,一些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在自有人才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也采取这种经营方式,由集体投资兴办全资旅游公司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康养等业态,或者创办农民合作社开展特色种植养殖、休闲农业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工商企业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一些地方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股工商企业,按股份享有收益分配;将土地等资源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入股农业企业,按股份享有保底分红和收益分红等。比如:安徽省小岗村,2016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确认集体成员4288人,将设施大棚和“小岗村”品牌共计3026万元折股量化到成员,成立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经营性资产投入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在工商登记),集体占股49%、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占股51%,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新农村建设,以及对外投资、融资等,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成员分红等,5年来累计实现利润4780万元。截至2020年,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连续4年向成员分红,人均2050元。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资产入股到工商企业,按照市场化经营,既可以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率,又可以解决集体带头人匮乏难题。近年来,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如贵州、重庆、陕西、甘肃等地开展的农村“三变”改革中,许多村组也采取类似的入股方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四、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兴办工商企业
村民委员会投资办企业由来已久,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自1984年中央提出“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之后,许多村民委员会兴办了村级集体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些集体企业依然存在,有的规模还很大。比如:河南省南街村,1989年由村委会投资3000万元成立河南省中原工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方便食品研发、农副产品购销、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销售等;1994年中原工贸公司将全部资产投资成立河南省南街村集团。目前,南街村集团下属农产品加工和配套企业共计26家,2020年总产值25亿元,实现利润2.4亿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南街村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20.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8.1亿元、非经营性资产2.8亿元;土地资源性2004亩。该村没有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村委会日常运转和村民福利全部依靠南街村集团,村民可以享有住房、室内家具电器统一配备、水电气免费、看病统一报销,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学杂费全包等14项待遇。黑龙江省兴十四村与南街村类似,也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日常运转和村民福利依靠富华集团总公司和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这些村集体经济发展历史悠久、带头人凝聚力极强、集体资产数量庞大、集体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复杂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要稳慎推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引导和支持其根据本村实际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