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08:56:00 作者:艾 佳
有人对放开药品价格表示担心。实际上,与1996年之前相比,医药市场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药价放开绝不是一时起意,而是水到渠成。一方面,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多家,批发企业超过1.6万家,零售连锁企业达3000多家,社会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0多万个,药品生产经营竞争充分。另一方面,药品采购、医保制度日渐健全。全民医保格局已经形成,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化,完全具备了由市场形成交易价格的条件。此外,价格放开后,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综合配套,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保障了市场和价格总体平稳。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还实行政府限价,不仅不能及时反映成本和市场变化,无法有效“限高防涨”,还会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影响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最大意义,是在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战中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这一政策,赋予药品生产者自主定价权,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制药企业做大做强,药品成本、质量和服务竞争更加凸显,企业将更加注重研发创新和质量提升。同时,也有助于保障药品供应,解决常用低价药短缺问题,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改革有助于深化其他医改政策,倒逼现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通过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来逐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鼓励社会办医、构建多层次医疗体系,这些才是利国利民的长远之策。
药品价格改革与医疗、医药、医保等改革息息相关。下一步,应同步在药品采购、医保控费、医疗行为、价格行为等方面强化综合监管,做到无缝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同时,加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医生诊疗用药行为,从根子上破除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体制。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