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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锦耀谈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2016-10-11 09:52:18       来源: 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9月27-28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在甘肃省定西市召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座谈会。会议全面总结了补助政策实施五年来的成效和经验,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补助政策实施落实工作,强调要以实施补助政策为抓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局局长宗锦耀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刊发,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精心组织实施财政补助政策

  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

  ——宗锦耀局长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6年9月27日甘肃定西)

  这次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座谈会,是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五年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实施成效,交流各地的经验做法,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推动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努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实施成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自2012年实施以来,各级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由最初的5亿元增加到今年的10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马铃薯主食开发),累计达36亿元,实施区域由最初的12个省(区、市)扩大到20个省(区、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补助政策共扶持632个县、近5万个农户、8300多个合作社新建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10万余座,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170万吨、果蔬贮藏能力240万吨、果蔬烘干能力240万吨。补助政策的实施,在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促进农产品初加工业发展,延伸了产业链价值链。各地通过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了种植、贮藏、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结合,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有力推动了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四川省通过初加工设施建设,有效带动农户与专业合作社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技术、装备和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了“基地+设施+冷链物流”“基地+设施+市场”“基地+设施+加工企业”等多种发展模式。一些地区通过贮藏后择机销售,实现了水果增值50%、蔬菜增值60%、薯类增值1倍的好效益。福建省建宁县通过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引导合作社统一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莲子冷藏设施,不仅推动了莲子加工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带动了当地以赏荷为主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了以莲产品为主题的饮食文化,通过补助政策建成的初加工设施成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促进生产方式转变,提高了农业质量效益。新型贮藏窖、冷藏库不仅改善了马铃薯、果蔬的贮藏条件,大大延长了贮藏时间,而且减少了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同时,通过补助政策的实施,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的关注点转移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农业新技术使用和集约生产上来,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陕西省眉县通过新型贮藏冷库的建设,使猕猴桃贮存期延长了2-3个月,产后损失率由10%降至3%。宁夏新建设的枸杞烘干房比传统晾晒方式晒干的枸杞质量明显提高,每斤枸杞售价提高4元,使农户增加纯利3元。内蒙古自治区通过马铃薯贮藏窖建设,实现提质增效,仅2015年一年减少直接损失1.35万吨,按应季市场价格0.5元/斤计算,增加收入约1350万元。

  (三)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补助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给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培育了一批优秀的农村职业经纪人,壮大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了更多农民就地就业,走出了一条以创业带就业的致富路。去年,新疆伊犁州葡萄遭受几十年不遇的严重冻害,葡萄无法进行保鲜贮藏,葡萄酒厂鲜果收购价仅为0.5元/公斤,且不能敞开收购。当地农户尝试用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烘制葡萄干后,市场价格达到30-130元/公斤,带动鲜果价格提高2倍以上,达到1.5-2元/公斤。通过项目实施,新疆直接促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6万人,来自项目的收益达50亿元。据测算,中央财政投入和农民增收之比可达1∶3。吉林省洮南市通过补助设施的建设,全市辣椒贮藏增收800多万元,减少损失300万元左右。补助政策对推动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增收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2015年,青海省带动农民增收3748万元,使当地9.6万人脱贫;重庆市带动农民增收2546万元,使2.7万人脱贫。

  (四)促进营销体系建设,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供给。通过延长农产品贮藏期、加工期,有效解决了农产品收获期集中上市而导致的价低、卖难等问题,实现了农产品的错季销售和均衡供应。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引导初加工设施的集中建设,有效推动了专业市场发展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了产加销协调发展。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地依托初加工设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走进国内千家万户、走向国际市场开辟了快车道。辽宁省朝阳市未建设贮藏设施前,大枣销售期短,每年大量的优质大枣都以低廉的价格卖掉,甚至出现滞销。初加工设施建成后,大枣在冷库里保鲜70天出库,售价可达10-12元/斤,相当于上市初期价格的4倍,同时延长了大枣销售期,使销售市场旺季兴旺、淡季不淡。云南省利用集中连片建设的果蔬冷藏设施,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发展蔬菜产地批发市场,推动高原特色水果蔬菜“走出去”,不仅销往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还出口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了产业竞争力。以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为平台,推广了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装备,普及了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初加工技术,培训了一批技术素质高、市场观念强的农村致富能手,促进了农产品初加工科技进步,增强了产业竞争力。五年来,全国共推广应用先进通风设备5万余套、制冷设备7万余套、烘干设备近1.5万余套,大大提高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装备水平。农业部先后组织培训省、县两级农产品加工管理人员2000多人次,各级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培训农民8.5万余人次,编辑、印发了《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技术操作规程》《农产品产地干燥技术操作规程》等系列教材,引导、规范农民“一库多用”“一房多用”,有力地提升了试点地区农民的科技素养。部级技术支撑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积极开展烘干房烟尘处理、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冷库合理化设计及应用等方面的研究。湖北、湖南、甘肃等省充分发挥省级技术依托单位的作用,强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本地化设计,加强对农民建库、建房和用库、用房的技术培训,促进了初加工设施的高效利用。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初加工补助政策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深受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和肯定。今年上半年,我部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牵头,会同有关研究机构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并依托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评估和调查结果显示,对补助政策本身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农民群众占97.2%,对补助政策实施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98.1%。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得益于政策设计好、定位准,抓住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问题,顺应了广大农民的迫切需求,更是得益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农业、财政等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与在座各位同志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对大家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认真总结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主要经验

  各级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既坚持政策规定,又创新完善方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一是坚持农民主体,促进强农惠农富农。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亿万农民群众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在设施申报、建设、使用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农民改善农产品产后贮藏条件,提升农产品产后初加工技术和装备水平,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规模经营,助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我们始终坚持把农民得实惠作为补助政策实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补助对象,力求农民利益最大化。同时坚持把补助政策实施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明确将补助重点向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推进产业扶贫。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就是要通过建窖、建库、建房,带动初加工全链条建设,发挥其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在补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我部指导各地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设初加工设施,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强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市场竞争力。如甘肃省依托补助政策实施,不断打造以马铃薯、苹果、蔬菜等为特色的优势产业,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基地3000万亩。江西、湖南等省围绕柑橘、脐橙、蜜橘等优势特色作物种植,布局建设冷藏库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提升了当地果蔬分级、包装、保鲜、配送等初加工环节装备水平,拓宽了农产品增值空间。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策集成效应。作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必须与其他相关政策配套衔接,使多项优惠政策协同发力。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关注财政、发展改革、农机等部门出台的涉农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主动对接,加强合作,以系统的方法共同打出各项惠农政策“组合拳”,充分发挥了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倍增效应”。新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2015年整合各类资金4.3亿元用于项目建设,按照南疆、北疆区别补助方式实施项目,实现了政策效益的最大化。四川省整合项目资源,采取省级财政拿一点、项目县配套一点、相关项目挤一点、鼓励业主多出一点的“四个一点”办法,积极创建多元化的项目投入机制,实现年度近2.3亿元的项目投资,圆满完成了初加工设施建设任务。

  四是坚持科技引领,催生新的产业业态。在补助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绿色节能为导向,注重科技支撑和新技术应用,建立了部、省、县三级技术支撑体系,并不断强化初加工设施的本地化设计,完善补助政策技术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了科技的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涌现出一批与三产融合、“互联网+”紧密关联的新产业新业态。河南省济源市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开通了技术指导热线,及时有效地解决初加工设施建设、使用难题。江西省高安市春满园果蔬专业合作社以烘干房为切入点,逐步建设完成了果蔬加工中心,形成了“种加一体”的产业生产模式。甘肃省通过实施补助政策,着力加强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已培育形成交易量在20万吨以上的马铃薯交易市场13个,其中陇西、渭源的3个交易市场已建立了与全国马铃薯交易市场联网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

  五是坚持规范管理,确保高效廉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部分设施建设工期长,过程监管难度大,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我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严要求,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操作,严把补助对象选择、补助设施建设、补助设施验收这三个关口,围绕项目实施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强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该系统在分析汇总建设数据、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加强项目信息公示公开、服务补助政策创新完善等方面的作用。湖南等省提炼总结形成了“工作推进七步法”“主体申建八步骤”“严格监管四道关”,并在全省推广使用。河南、山东等省扎实做好需求摸底,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严格实施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补助政策高效廉洁实施。

  五年来的经验弥足珍贵。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创造新的经验,认真总结推广,相互学习借鉴。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重要作用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谋划农产品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必须放眼长远,并将其放到“三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考虑。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有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各地农村扶贫攻坚战陆续进入“冲刺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方兴未艾,但农产品价格走弱的影响逐步显现,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体运行稳中有进,但也存在下行压力。我们必须认清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充分发挥初加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农产品加工是保障群众营养健康的重要民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是“十三五”时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线,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绿色生产消费方式、资源环境和集约发展,生产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加工制品。产地初加工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基础环节。产地初加工转型升级是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支撑。产地初加工农产品的质量直接决定终端食品质量,产地初加工水平直接影响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补助政策的实施,彻底淘汰了农户自建的土井窖、土窑窖,显著提升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的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扭转了主产区烂果烂菜遍地、蚊蝇乱飞的现象,减少了由鲜活农产品腐烂变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垃圾。实施科学贮藏后,马铃薯存放3-4月不长芽、不皱缩,苹果、胡萝卜等果蔬存放5-6月不腐烂、不萎蔫,保持了入库(窖)时的品质和外观,卫生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满足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品质的要求。农产品初加工水平的提升,为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推动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我们切实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加高品质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供给,减少一般性农产品的供应,促进农业生产由以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更加注重效益,注重市场导向,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财政补助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极大地改善了优势特色农产品品质,减少了产品损失,有力地促进了深受市场和消费者欢迎的高品质农产品的供应。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一般农户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更为敏锐,对消费需求变化的把握更为准确,生产高品质农产品的意识和能力更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生力量。从各地实践看,贮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的建设,推动了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果蔬加工中心,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取得了更高的经济效益。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补助不断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对农民合作社的补助资金从2012年的1.53亿元逐步增加到2015年的近4.5亿元,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从30.6%提高到50%,年度支持的合作社数量从1100多个增加到2700多个,补助设施数量从3700余座增加到近8200座,仅2015年就增加农民合作社初加工能力48万吨,有力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将补助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户和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经营,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更大贡献。

  (三)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连着农业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和市民,亦工亦农,既与农业血脉相连,又与工商业密不可分,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五年来,初加工补助政策优先在农产品优势产区布局,促进了当地农产品营销体系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了初加工产业园区的形成,并通过二、三产业的联动发展,反向带动了农作物的规模化种植。试点地区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形成了景观带,带动了当地休闲农业的发展。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实施,有力拓展了农业功能,形成了产业发展集聚区。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以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四)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精准扶贫和农民就业增收中的促进作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缺乏有效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是制约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提质增效、影响贫困群众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是实施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可以有力地促进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使贫困农民分享到农产品贮藏、流通等环节的增值收益,带动贫困地区采摘、分捡、包装、装箱(装袋)、搬运等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促进脱贫致富。据统计,仅2015年一年,中央财政就安排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近2.7亿元,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条件,占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0%,共支持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等实施特殊扶持政策地区的105个县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占《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680个扶贫县的15%。今后,我们要在组织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过程中,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加快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当地农民增收脱贫。

  四、扎实推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全面落实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策实施,今年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在补助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配套政策落实不力。一些地区反映初加工用电、用地困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初加工用地、用电以及初加工产品享受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很多还浮在面上,停留在文件上,没有落实到基层。二是重建设轻使用。个别地区农业管理部门重设施建设、轻使用维护,没有针对初加工设施使用方法开展有效培训。初加工设施建成后,由于农户对设施操作不了解,造成设施使用不便、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三是个别地区执行政策不规范。如有的地区简化操作,将设施建设审批和验收环节合二为一;有的地区在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规程;有的地区设施建设资料档案不健全,缺乏验收表、实地验收照片等相关资料。对这些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我们要坚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把实施政策的重点进一步向优势产区、老少边穷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发挥补助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要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各实施省区和县级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实施补助政策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央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改革的要求,从明年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补助、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整合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地方,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改革进展情况,在资金整合分配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对产地初加工补助的支持力度只增不减。

  二要进一步完善实施制度。要认真开展项目建设需求情况摸底工作,摸清本地区初加工设施需求类型、建设规格等情况。本着突出重点、扶持优势特色产业的原则,精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设施运行维护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确保设施运行安全规程执行到位。建立健全补助政策实施绩效评价制度,研究确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补助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建设公示情况、已建成设施运行效率、组织开展培训规模及培训效果等列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探索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和其他可量化的考核方式,对各地区补助政策实施绩效开展独立公正的绩效评价。推行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的制度,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地区实施补助政策的积极性。

  三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要坚持农民自主建设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包办、不代替。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建设、先建成后补助的程序,决不允许将审批、验收两个环节合二为一。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后和验收后的两次公示制度。要紧紧围绕申请、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政策实施阳光操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不断强化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及时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建设信息,密切跟踪掌握项目县申请审批、信息录入、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进度,加强对各地补助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进一步夯实技术支撑。培训是保证政策实施精准到位的关键。各级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要逐级开展培训,保证补助政策顺利实施。省级技术依托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要切实承担起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及人员培训等工作,也要做好补助政策实施的技术需求征集、研发、推广等工作。要围绕农产品产后减损增效、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以及冷链物流等环节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攻关,加快解决制约初加工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县级技术依托单位要做好农产品初加工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工作,为推进初加工技术创新推广提供依据,同时做好设施建设、使用等服务指导工作。要对已建成烘干、贮藏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初加工设施操作简便化、运行智能化水平,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一房多用”。

  五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继续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初加工补助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国土、电力等部门在用地、用电政策方面的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做好与其他有关惠农资金项目的衔接,继续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筛选推荐当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急需、性价比高的初加工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不断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技术装备水平,保障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有效实施。要按照“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围绕补助政策在改善农产品产地贮藏、烘干设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农产品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向社会宣传补助政策实施成效,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扩大补助政策影响力。同时,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地政策实施的典型经验,营造补助政策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期,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农业部制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督查方案,总结各地做法经验,着力破解融合发展难题,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创业创新,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近期,农业部办公厅将印发关于推动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村、惠在农民”的原则,以农业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催生了许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举措,助推构建了农业与二三产业跨界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实实在在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可能会催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性变革,这也许是继“大包干”、乡镇企业、农民工进城之后,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极有可能再次给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使农业农村真正成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加工流通企业“三大主体”,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三链重构”,通过产业链相加,着眼点是产业化升级,即第一产业接二连三,向后延伸;第二产业接一连三,双向延伸;第三产业突出农村电商和休闲旅游两大亮点,接二连一,向前延伸。促进价值链相乘,着力点是提质增效增收,即一产的一份收入,通过二产增值为两份收入,再形成三产的三倍效益。推动供应链相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农业园区“三大载体”,集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要素,紧紧扭住“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这两个关键,发展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多种产业形态,着力降成本、增活力、可持续,实现产销直接对接,减少流通环节,节约流通成本。我们要认识到,农村产业融合是产业之间的高度融合,不是简单结合,不是一般交集,而是有机交融。不能把产业融合简单当作农业产业化的“翻版”,而是要作为农业农村经济4.0“升级版”(农业农村经济1.0是依靠人力畜力的规模农业、2.0是依靠加工和农机的工业化农业,3.0是依靠信息化和智能化的信息化农业,4.0是依靠农村产业融合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农业)。这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要把这些美丽的盆景变为亮丽的风景,使星星之火燎原广袤的农村,还需要各类创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破浪前行,也需要各级政府为之加油助力。

  第二,认真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农民快速增收的重要支撑。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明确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总体要求、融合领域、融合主体、融合机制、融合政策和主要措施。近期农业部拟发布《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出了统筹规划,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对全国整体发展进行了区域和结构布局。各地要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落实农村产业融合中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等政策。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总体要求、实施区域、资金分配、支持对象、组织实施、监管要求等,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第三,精心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一是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发改农经〔2016〕833号),拿出100亿元专项建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二是农村产业融合试点。6月,农业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拿出12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竞争性遴选将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12个省(直辖市)作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市),安排每个试点省(市)1亿元,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兴办加工流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民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建设原料基地和直供直销体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业多功能性拓展、电商企业与农民联合建设流通设施等,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创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先导区”的要求,6月和7月,我局先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作方案》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推进工作方案》,决定支持一批县(乡、村)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以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三化一体”的发展模式,即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打造加工园区、农区、城区“三区互动”的融合发展先导区。四是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8月,我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安排2350亿元信贷额度,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给予金融支持。

  要围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选好支持对象,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重点内容,要按程序筛选试点示范县(乡、村)和融合发展先导区,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选择好支持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遴选、建设、验收等环节严把审核关,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权,严格按照条件进行遴选,联合有关部门对补助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地方补助资金,将现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试点示范县(乡、村)倾斜,进一步突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各地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实施监管,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复核和督查等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自觉把实施补助政策纳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大局中去统筹考虑,以补助政策实施的新成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活跃农村经济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25日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继续精心组织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实施成效,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争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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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