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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农民工将纳入公积金实施范围

2015-10-09 12:40:22       作者:丁福浩 胡锐

  为切实解决贵州省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春潮行动”职业技能培训13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农民工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贵州省城镇落户。

  -就业创业: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意见提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包括: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双百工程”,大力推进100个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对于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全面实施“春潮行动”、“雨露计划”及科技工作星火培训等,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结合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和类型分类组织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

  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两后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全面实施我省教育“9+3”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保障权益:在易发生欠薪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意见指出要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欠薪地方政府负总责三项制度。同时,引入失信惩戒机制,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作为失信信息,纳入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信贷融资、表彰评优等活动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尤其是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平等享受: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意见明确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在省内县以上城市和有条件有需要的社区、乡镇,应整合各部门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同时,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地政府要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依据批准的城乡规划,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

  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督促和指导建设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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