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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今年一季度共为212.62万农民工补发拖欠工资补偿金155.18亿元

2015-04-24 16:41:00   

2015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15年度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 李忠: 欢迎大家来参加一季度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还是公告一下一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就业工作。就业工作进展: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3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24万人,同比减少20万人。一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同比和环比均小幅下降。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第二届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第四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联合宋庆龄基金会举办“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2015年春风行动,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取得新进展,举办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全国共走访66.1万户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帮助32.9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和1.5万户零就业家庭中的1.8万人实现就业。认定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出台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就业工作。一是落实好将要出台的新一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组织领导等五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将以贯彻新一轮政策为抓手,做好就业创业各项工作。二是推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做好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劳动力供需信息平台,提供及时便捷、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服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加强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扩面征缴总体形势稳定。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423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421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0020万人)、65273万人、16918万人、20467万人、17380万人。1-3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0495亿元,同比增长15.1%;总支出为8558亿元,同比增长17.1%。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相关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了经办规程,指导各地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平稳,已有30个省份出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三是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第11年调整,各地正在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已有一半以上地区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四是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截至3月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明确失业保险费率从3月1日起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促进了就业稳定。五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3月底,社会保障卡发行达7.37亿张,并拓展应用项目。已有28个省份建成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有20个省份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8个省份启用医保监控系统。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达12.07万家,其中民办机构3.66万家,占30.3%;定点零售药店19.4万家。会同公安部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完善个人账户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落实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抓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落实,继续推进失业预警试点。研究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适当降低费率,稳步开展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实施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同舟计划”。三是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推广网上经办,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社会保障卡发行年底达到8亿张。四是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探索建立基金安全巡查、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基金安全水平。继续推进网络监管,指导各地普遍开展社会监督试点。

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取得新进展。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将留学回国毕业生纳入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范围。开展中国博士后制度30周年纪念活动,制定2015年中国博士后西部服务团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稳步实施,全年计划举办国家级高研班300期,计划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万余人。新疆特培和西藏特培工作顺利推进,组织4批专家服务团赴新疆、西藏开展服务活动。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推进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截至2014年底,全国享受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935万人次,全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总计82亿元;全国技工院校2818所,在校生339万人,毕业生就业率97.5%。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审议通过修订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体系表,启动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配合制定关于加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实施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等引才项目。加快研究出台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二是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项目建设。启动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课题研究,制定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企业新型学徒制指导意见。继续实施“春潮行动”和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暨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做好减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推进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开展职业资格清理督查。完成并颁布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做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推进职业技能开发立法。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全国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探索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分类公开招聘考试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申诉办案规则以及处分规定的政策解释,配合研究出台行业处分规定,研究完善竞聘上岗规定和考核规定。二是全面规范聘用管理,出台聘用合同国家标准,研究提出妥善解决编外用人问题的政策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完成全国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好分类公开招聘考试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

五、劳动关系。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指导各地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积极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湖南、海南、西藏、山东、深圳5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3%。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和调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二是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19.03万件,涉及劳动者27.56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6.8%、24.8%。当期审结16.22万件,同比增长15.2%。三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截至3月底,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0.7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0.1万户,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215亿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7664件。针对突出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为212.62万名农民工补发被拖欠的工资补偿金155.18亿元。继续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和规范。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指导地方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继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推进专业性调解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创新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加快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易发、频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为重点,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主要内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范围,推行网上书面审查。加大力度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三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稳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综合执法职能。研究制定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上是关于我们部里面一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人民日报:近期有人力资源调查机构显示,今年春节后公务员跳槽较去年增加三成,媒体日前报道了证监会的离职潮情况,还有一些地方公务员辞职的故事,请问现在公务员群体有没有出现离职潮的现象?谢谢。

李忠:据我们了解,这个说法并不准确。从公务员统计数据看,现在没有出现所谓的“离职潮”。从我们对一些中央部门调研的情况看,也没有发现媒体所说的公务员辞职大幅增加的情况。有的单位确实出现了部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现象,但基本上都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公务员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人员流动应该说是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是正常现象,而且建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也是《公务员法》制度设计的宗旨之一。我们也看到,每年不仅有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辞去公职,离开公务员队伍,同时也有大量的社会优秀人才通过考录、调任等途径进入公务员队伍。当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会继续予以关注。谢谢。

中央电视台: 我想问一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如何?其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否有时间表?谢谢。

李忠: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确实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在前面的情况通报中也介绍到,我们正在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要求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这里面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对于中央管理企业的负责人方面,可以说现在各薪酬的审核部门制定的改革实施办法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的配套办法已经完成,将于近期提交审议。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经全部按照中发【2014】12号文件的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第二种是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方面,我们也印发了相关的文件,加强了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目前已经批准了广东省的工作方案。第三种是对于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方面,我们也印发了相关的文件。目前正在对中央部门改革工作进行调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管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于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我借这个机会特别强调一点: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还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在这次改革中,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的层层降薪。谢谢。

经济参考报: 我们了解到现在部分地区的社保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漏洞,用户信息可能遭到泄漏,请问这个漏洞是否存在,现在有什么解决措施?谢谢。

李忠:你提这个问题确实也是这两天炒得比较热的一个问题,我部胡晓义副部长已经在昨天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就这个问题作了回应。借此机会,我也愿意就此问题重申四点:第一、社保信息系统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报道中所指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存在,在多大程度上存在,我们都会高度关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漏洞修补,以负责任的态度保障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和社保基金的安全。第二、我们见到相关报道后立即与国家相关信息部门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并向报道所称的信息平台了解其所监测到的漏洞信息,同时向报道中所提及的地方人社部门了解情况,要求这些地区对所报道的隐患进行排查,确实存在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封堵。我们也注意到,今天也有报道称漏洞还有60%没有修复,实际的情况是前次报道所说的漏洞40%是以前发现且已经修复的漏洞,其余的我们正在核实漏洞是否真的存在。如果存在,我们会督促和指导相关人社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据我所知,一些地区漏洞修复后并不会反馈给该平台,该平台网上公布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反映出各地最新的修复情况。第三、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各地人社部门普遍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主机、网络、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各个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人社部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部、省、市三级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并委托国家网络安全专业检测机构对人社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实时监控。从目前监控的情况看,全国社保系统总体平稳,未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漏事件。第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黑客的攻击手段也越来越强,而防范的成本越来越高,难度也越来越大。对于影响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信息安全威胁,我们都将不遗余力的予以封堵,即使低度威胁我们也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将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保基金的安全。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保信息系统安全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发现的安全漏洞通过合法渠道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或直接与我们联系。谢谢。

中国保险报: 我的问题是目前企业年金发展不如预期,下一步会有哪些措施来支持企业年金发展呢?谢谢。

李忠:企业年金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章,确定了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的制度模式和运行规则。到2014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7.3万户,参加职工2200多万人,积累基金7689亿元。我们对企业年金非常重视,准备采取几项措施来推动落实: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要求,结合企业年金发展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二是2014年1月份已经出台并实施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企业年金免税的范围。现在主要是继续抓好这个文件的落实。同时,我们也会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三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媒体也承担着重任,我们一起来呼吁,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谢谢。

经济日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实施了,进展如何?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能够占到多大比重?下一步怎么做好基金的监管工作?谢谢。

李忠:在前面我的情况通报中也谈到了,今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随后又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大家都知道,一项改革从文件出台、下发到启动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因为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还要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同时还要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国发2号文件的实施办法,我们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我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至于你提到的职业年金大概占多大比例,我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职业年金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平稳衔接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目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比例是4%,并实行个人账户管理。职业年金待遇的高低主要与其职业年金账户金额相关,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职业年金账户金额就会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待遇就会越高。在改革初期,由于退休人员缴费的时间还比较短,职业年金所占养老待遇的比重并不高,但是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所占比重会逐渐提高。职业年金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基金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加强监管。谢谢。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刚才发言人提到中央近期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想问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背景是什么?《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目前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多少?《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保障职工休假的权利,目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情况是怎样的?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这个意见的落实?谢谢。

李忠: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出台这个文件的背景。应该说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近年来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地推进了劳动关系工作的改革创新,总体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但是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也进入了劳动关系矛盾的凸显期和多发期,有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是很繁重的,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影响国家的发展稳定。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对于新形势下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意见》明确了要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要健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与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刚才记者说到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试点,1995年《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将劳动合同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行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截至2014年底,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8%。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我部制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天数、休假安排方式、补偿机制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的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以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我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相关规定中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下一步,对于《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主要是通过加强劳动立法、完善劳动标准、严格监督执法来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二是健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的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四是要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这个环境要靠方方面面来营造,比如对职工来说,可能更多是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职工理性、合法地来表达利益诉求。对企业来说,要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对政府来说,主要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协调参与的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活动,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力度。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我的问题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个观点?谢谢。

李忠: 这个问题也是今年两会期间舆论比较关注的问题。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谢谢。

南方都市报: 我有两个问题,财政部长楼继伟提出,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划拨转入社保基金,对此人社部怎么看?人社部是否会启动相关的工作。投资管理办法今年会出台,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办法是否涉及到地方管理的社保基金?谢谢。

李忠: 我先回答关于国有资产划拨社保基金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就是现在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主要是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补充调剂。截止到2014年底,这个基金的资产总规模是1.24万亿。在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几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的拨款,二是国有股的减转持,三是彩票公益金,还有投资收益等。现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接近尾声,国有股减转持这个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大家也注意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里提出了要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一决定将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央要求,目前这项工作正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专题工作组,建立了工作机制,正在深入研究论证,在这个基础上要抓紧提出一个总体方案。我部作为参与单位之一,将积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配合财政部做好相关的工作。提到的第二个问题,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办法是否涉及到地方管理的社保基金问题。这个办法研究的就是地方管理的社保基金。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和我前面谈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三大类基金里,其中补充保险基金(主要是指企业年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这些基金成立以来年均收益率分别达到了7.87%和8.36%,而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能存银行、买国债,虽然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但是也确实存在收益率较低、难以保值增值的问题。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制,到去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的结余已经超过了3.5万亿元,所以投资保值增值的问题非常迫切。中央对这一问题是高度重视的,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法》里也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我们目前正在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和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保值问题,相关方案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党中央、国务院。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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