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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西部国家级贫困县 校车买回一年成摆设

2016-09-30 10:06:22       来源: 中青在线    作者:谢洋 文有东

  一边是十多辆由村办幼儿园和民营企业购置的专用校车迟迟得不到审批,无法正常运营;一边是大量非法改装的货用三轮车和面包车在上下学时段接送孩子。9月25日,广西南宁市隆安县的这一怪现状被南宁电视台《电视问政》栏目曝光后,引得舆论一片哗然。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当年7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然而4年多过去,隆安县为何连1辆合法运营的专用校车都没有?

  专用校车买回一年无法上牌

  王明(化名)在隆安县某乡镇经营一家民办幼儿园。他表示,因为村里现在大多是留守儿童,爷爷奶奶接送孩子不方便,而且村屯人口少,生源分布分散,为了招揽生源,校车接送成为乡镇幼儿园必须提供的服务之一。

  据了解,此前隆安农村地区很多民办幼儿园使用违规的面包车接送孩子,为了不引起注意,幼儿园经营者采取经常换车的办法躲避执法检查。记者查阅隆安县媒体发布的新闻发现,当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经常查获各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这些车辆不仅车况极差,而且很多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件,普遍超员,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此,隆安县教育局等部门多次召开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去年9月,隆安县一些幼儿园和民营企业陆续购置了多辆五菱牌专用校车。王明说,为了将校车尽快投入运营,他为校车司机申办了校车驾驶资格,缴纳了1万多元的保险费,并向县教育局安稳办提交了校车标牌的申请。

  “今年4月递交的书面申请,到现在校车标牌还没办下来,我们花十多万买元的专业校车岂不成了摆设?”王明说,校车买回来1年的折旧费、保险费差不多就要2万元,加上没有校车接送导致一些孩子退学,给幼儿园的经营带来很大损失。

  为了不使车辆闲置,隆安县有人便偷偷将无牌校车投入营运,由于没有审批许可,被交警查到后还挨了罚款。

  “当地政府不作为啊!”一名校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对此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南宁其他区域,像马山县、宾阳县的校车审批办下来就没这么难呢?

  没有安全,一切都免谈

  隆安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黄卫东表示,今年5月收到校车的申请后,隆安县立即组织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对拟申请校车的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等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这些拟申请的线路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达不到校车的安全通行条件,所以未通过审批,并当场向拟申请校车的幼儿园园长说明该情况。

  记者查阅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隆安县的行政部门正是据此拒绝了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

  “安全是我们县政府一切工作的底线原则,没有安全,一切都免谈。”9月26日,隆安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朱超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提及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问题时,都明确指出要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多措并举。可以看出,对政府部门而言,校车在保障孩子安全上下学的路径中,是排名靠后的次优选择。

  朱超表示,目前公路基础设施的不足仍是制约隆安县校车发展的主要原因。经过大力建设,隆安县虽已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等级公路的目标,但因为山区面积较大,部分通村通屯公路的安保设施尚不完善,通行集约化客运车辆的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受此限制,尽管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但目前隆安县行政村客运通行率也只有65%。在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下,当地私营校车的出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

  幼儿园经营者王明认为,和公交车相比,校车更符合接送农村低龄儿童上下学的需求。据了解,隆安县幼儿园采购的大都是五菱十九座校车,体积小轴距短,很多公交车难以通行的路段这类校车都可以开行。而公交车的站点往往离村民家较远,有的村民从村屯到大马路得走上两三公里,而且要等半小时才来一趟车;而校车经营方式灵活,可以开到村屯的商店、广场、篮球场等离村民家较近的地方接送孩子。

  朱超表示,目前隆安县一些民办幼儿园购买校车,主要是为了扩大自己的招生范围而出现的一种市场行为,为了抢生源,幼儿园会刻意延伸车辆运行线路,这对校车的安全运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不适合通行校车的线路,政府也要依法办事,必须达到要求才能给他审批。

  官僚和冷漠导致校车审批难

  与发达国家不一样,我国大部分校车都是行驶在基础设施落后、道路崎岖险峻的乡镇偏远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差,而且超载、超线路运行等违规问题很难即时监管到位。近年来,尽管各地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加强了管理,但我国的校车事故依然频发,除了给人民群众带来较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常常因此被追责。

  2012年12月24日9时左右,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委会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学生的面包车侧翻事故,导致3名幼儿当场死亡、8名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4名幼儿受伤。之后,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先后对任职期间分管科教文卫工作的滨江镇原党委委员李志英、贵溪市交警大队三中队原中队长汪平立案侦查。

  2014年11月19日上午,山东省蓬莱市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难,包括11名幼儿园幼儿、1名司机。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依法依纪追究数十名责任人的责任。其中,蓬莱市政府副市长徐爱华,蓬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培歧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说穿了还不是怕承担责任!”隆安县一位幼儿园经营者认为当地政府的做法有些因噎废食。

  “校车运行关系到民生问题,我们的同志在处理过程中确实手法比较单一、服务意识太弱,比如说这条路线不合,可以积极地指导他调整路线,而不是放在那个地方就不动了。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具体办理的同志、部门存在官僚和冷漠的感情。”在电视问政现场,隆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太宇说,尽管目前县里面对违规上路的校车进行处罚是依法依规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在校车运营管理的过程之中,这种以罚代管的倾向非常不好。

  9月26日,隆安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车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朱超介绍说,现在县里面的主要整改措施是首先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动与企业、幼儿园沟通,引导他们按可行的线路通行,进行安全运行;如果这些车辆实在不能满足通行条件,政府则尝试引导车主和客运企业合作,通过车辆入股或合伙经营等方式,加入成熟的客运企业统筹运营,但这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只能尽可能引导,不能强制要求。

  朱超表示,同时,隆安县将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根据相关要求,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并在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建立服务面较广的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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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