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30 07:17:0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全国耕地后备资源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相关省份将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调查评价。
本次调查评价主要包括三项任务:
一是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库集成与汇总,形成国家级层面数据库;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二是开展“不稳定耕地”调查。以二次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上图入库。
三是开展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以二次调查结果为基础,对比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在二次调查耕地增加的省份,对二次调查增加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新增耕地上图入库。
按照《通知》部署,2014年5~7月,完成调查评价试点工作,完善调查评价相关方案和标准规程,开展技术培训。2015年6~10月,完成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更新工作,完成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