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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标配”不是“高配”

2016-10-12 18:50:09       来源: 新华社    作者:王思北

  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对老年人家中进行适老化改造……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在12日举行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标配”不是“高配”。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指导意见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发布的首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共同制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老年人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社区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参与等方面暴露出的环境问题越发突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仍亟待加强。”吴玉韶说。

  指导意见提出,根据现阶段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点任务是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通过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发展老年教育、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等,支持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尽可能保持身体机能和健康状态。

  吴玉韶表示,宜居环境建设能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因此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方便可及,适用易用。

  “老年人在家里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卫生间和卧室,加装扶手、把淋浴改成坐浴就能消除大部分问题,改造难度不太大,花费也不太高。还有一些6层的老旧小区没法加装电梯,可以在2层半安装折叠座椅,老人走累了可以休息一会。”吴玉韶说,类似的小改小造是文件所提倡的,也是各地普通社区和街道适当投资就能做到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主要还是理念问题,这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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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