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2 09:17:50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坐了11年冤狱的柯长桂终于等来了一句道歉。昨日在商洛市中院,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的听证会上,赔偿委员会代表商洛中院向柯长桂鞠躬道歉。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635万元,商洛市中院欲赔偿114万元。
法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昨日下午,商洛市中院就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听证。除法院赔偿委员会领导和当事人外,听证会还邀请了商洛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柯长桂,女,1960年出生。2002年,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当地曹坪派出所介入调查,经法医鉴定,郝延林系毒鼠 强中毒身亡。2003年2月22日,田丰村的柯长桂夫妇和其他5位村民被带到派出所,警方使用测谎仪及部分口供,确定了嫌疑人是柯长桂。最终,柯长桂被判 有期徒刑15年。后经3次减刑,于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坐了11年牢。出狱后的两年里,柯长桂依旧坚持为自己申诉。
今年7月1日,柯长桂终于等到了无罪判决。商洛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杀人动机纯属主观臆断。柯长桂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结果。原判 采信的证据有失客观公正。原判程序违法,省高院发回商洛市中院重审却未审,直接移送基层法院审理,随意改变并降低审级违法。
昨日的听证会上,坐了11年冤狱的柯长桂终于等来了一句道歉。商洛市中院副院长兼赔委会主任方学民,代表商洛市中院向柯长桂鞠躬道歉。
不支持医药费申冤费用
“由于柯长桂坐了11年冤狱,给她自己和其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现申请国家赔偿金635万余元。”听证会上,柯长桂代理律师胡超奇说,“其中赔偿侵 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285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医疗费用50万元;赔偿柯长桂的儿子近13年为母申冤费用100万元。”
“因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本来身体健康的柯长桂如今身患多种疾病,此外,其儿子从母亲入狱后,坚持十余年往返西安、商洛为母申冤,仅多次聘请的律师费用就高达数万元。多年来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胡超奇说,“这些均是这起冤案所造成的。”
听证会上,赔委会表示,没有法律支持赔偿柯长桂医疗费用和其儿子的申冤费用。“国家赔偿金仅支持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期将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赔委会表示:“按照相关法律,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242.3元。柯长桂共坐冤狱3929天,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 当为95万余元。其次,精神赔偿不得超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赔委会说,“柯长桂一案中,赔委会打算按照20%计算。”
按照赔委会的计算,坐了11年冤狱的柯长桂可获得114万赔偿金。对此柯长桂并不认可,她说这起冤案中受到伤害的并不仅仅是她一人。这些年,她的家人同样也承受着折磨。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说,近几年的多起国家赔偿案,均超过了35%的上限。
昨日的听证会上,就赔偿金数额,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会后还将进一步协商。据介绍,商洛市中院将于近期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华商报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