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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荣誉制度的价值

2015-12-31 09:52:55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韩方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该法称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记得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笔者曾在全国政协提案呈文推动建立国家荣誉制度、颁布“荣典法”;2008年又再次呼吁,均曾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从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十八届四中全会先后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到如今成为现实,时光悄然流走,荣典终于立法,难免有所感慨。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的针对性日趋受到重视。荣典立法的针对性是什么?就是要用勋章荣誉来褒奖人、激励人、感染人,借此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公众的正义感、荣誉感和积极性。对国家荣誉制度进行立法,是国家正式建立一套严肃的精神激励系统的表现,使之能够与物质激励系统并驾齐驱,使社会更加平稳地前行。

  无论在哪一个时代,精神激励都是重要的。特别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义轻利”一直是主旋律。《论语》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又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庄子·刻意》中则说:“众人重利,廉士重名,贤士尚志,圣人贵精。”可见,古人对于义、名看得比利益更加重要。但是,义和名一旦进入荣誉制度序列,也经常与实际性奖励和配给挂钩。其实,早在春秋时期,社会功勋制度就已经在中国出现,《周礼·春官·典命》对于爵禄有明确的划分,官爵分为九个等级,他们的住房、车旗、衣服、利益等,均与他们的勋爵名分直接相关。此后历经演变,到唐朝精神激励开始广泛化,赐国姓开始流传开来,鲜于氏、何达氏、阿布氏、阿跌氏、舍利氏等十六个姓氏就是因立功被唐朝皇帝赐国姓李氏。这种赐国姓主要是精神奖励,是天子对臣下的一种莫大礼遇,获赐者甚至可以被附入皇室属籍。但伴随着赐姓的宽泛,赐姓所附加的精神激励的重要性也在逐渐下降,一些握有兵权的将帅开始对赐姓的取舍提出要求。如安史之乱后,张忠志被赐姓李氏,到大历年间,“成德节度使李宝臣请复姓张,许之”。次年,他又“更请赐姓,……复赐姓李”。这也说明,精神激励也会因颁发数量的多寡而产生地位的高低之分。

  1949年以来,我国陆续有“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一系列荣誉称号颁发,但也存在设立标准、授予程序、授予主体不规范等问题,比如不少地方和社会团体都动辄冠以“中国”“国家”名义颁发荣誉,名实不符的现象层出不穷,导致精神激励逐渐成为物质激励之外的一种补充,精神激励本可以彰显的精神价值被有意或无意忽略了。这不是一种好的社会现象,毕竟从中外历史看,精神激励并不是纸上谈兵的把戏,而是行之有效的工具,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荣典来吸引并团结社会精英人士,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服务。这就需要凸显精神激励的价值,让人们因获得国家荣勋为追求目标,以国家荣勋而感到无上骄傲。正如笔者曾经所言,一种潮流或社会风气决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也不会无缘无故变的。其中的关键就是精英人士,因为精英人士对社会潮流的推动和改变,发挥着极大作用,往往抓住了一个社会的精英群体,改变一个社会的风气,会变得相对容易。

  对国家荣誉体系进行规范,打造新时期的国家荣誉制度,有利于推动人们坦坦荡荡地追求荣誉,推动国家对人们的努力予以精神激励。许多时候,这样的激励时刻对于个人而言,是永恒的留影,是人生价值的体现。国家向个人授勋,是一种严肃的行为,严肃的背后是对个人功绩的权威认定与认可。但在认定程序上,仍然应当有权威的机构通过阳光方式予以权威的评价,让授勋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让授勋的价值产生极大的社会示范效应,能够历久弥新。因此,国家授勋,“谁饮头啖汤”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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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