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10:58:33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温如军
12月14日,江苏省委中心组举行学习会,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辅导报告。
法晚记者查阅各地的公开报道发现,10月份《准则》和《条例》正式发布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派出了“豪华阵容”到各地作辅导报告,今天距离最严的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还有半个月,至少有三位中纪委副书记和一名监察部副部长到13个省份作报告,以确保《准则》和《条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哪些领导到各地宣讲最严纪律处分条例?
今年10月份,被网友誉为最严纪律处分条例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11月份开始,中纪委的领导就开始赴地方作专题辅导报告。
11月6日,宁夏自治区党委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作专题辅导。
法晚记者(微信公众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查阅公开报道发现,到各地作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报告的领导,真可以算得上“豪华阵容”。
从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至少有三名中央纪委副书记和一名监察部副部长,他们分别是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张军、刘金国,以及监察部副部长王令浚。
比如,11月26日下午,北京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议,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
各地都有哪些领导出席报告会?
中央纪委领导到地方作专题辅导报告,哪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会出席呢?
法晚记者(微信公众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查阅发现,报告会通常都由各地的书记亲自主持,在职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出席报告会。
比如,11月2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为海南省3000余名党员干部作了一场精彩的专题辅导报告,省委书记罗保铭主持报告会。
12月11日上午,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应邀在浙江省作辅导报告。会议就由省委书记夏宝龙主持会议。李强、乔传秀、王辉忠和其他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浙江大学、省武警总队负责人出席。
同时,各地除了领导出席会议学习以外,一些在异地不能到会场学习的领导干部还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参加学习。比如江苏省的学习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纪委常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宁部省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中央纪委领导主要讲了哪些内容?
法晚记者(微信公众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梳理发现,截至目前为止,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已经到13个省份作了专题辅导报告,这个数量已经接近我们大陆地区省份的一半。
本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就来到浙江、上海、江苏作报告。11月20日,吴玉良还来到安徽,作专题报告。
在上海的学习会上,吴玉良同志用两个多小时时间,系统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的情况,深刻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从11月6日到本月上旬,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分别来到宁夏、广东、海南、贵州、云南等5个省份作辅导报告。
张军在宁夏的报告会上说,领导必须带头,切实发挥好关键的少数作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有责必问。
“听了张军书记的辅导,使我对《准则》《条例》的理解更加清晰,更加深刻,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自觉遵守好党的纪律,在监督执纪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维护好纪律的权威”。贵州省六盘水市市纪委副书记周晓波接受采访时谈到。
相关链接 最严纪律处分条例十大看点
一是 “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将被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不收敛、不收手”是十八大后反腐新闻中的高频词汇。
二是 “尾大不掉,妄议中央” 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三是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是“烧香拜佛,问计于神”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是 “不讲原则,一团和气”者将受处分
新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是 “对党不忠,欺骗组织”者将受处分
新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七是 “利益输送、以权谋私”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八是 “婚丧喜庆、借机敛财”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九是“怠慢群众,简单粗暴”将被处分
新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十是 “生活奢靡、腐化堕落”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