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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三成以上

非法集资呈现“泛理财化”

2016-04-28 09:25:48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欧阳洁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记者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今天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加速暴露,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同时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

  杨玉柱说,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其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

  在座谈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而且呈现涉众性更强,地域范围更广,风险传播速度更快等新特点。

  这位负责人指出,P2P网络借贷机构的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此外,在座谈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也提醒投资者,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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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